(二)申报材料
1. 成都市种业奖励申请材料封面(附件1);
2. 申请表(附件2-2);
3. 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4.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5. 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6.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验原件);
7. 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同意或核准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复印件(验原件);
8.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复印件;
9. 企业上市募集资金投向说明;
10. 信用中国、信用成都网站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提交申报材料前一个月内有效);
11.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经查询非失信被执行人的截图(提交申报材料前一个月内有效);
12. 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渠道
按照属地原则,申报企业须于2024年5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原件于申报现场审核,复印件需加盖鲜章或签字按手印)报送到单位税收解缴关系所在的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8)。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当地相关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于6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cdsnwzzyc@163.com。
(四)其他相关要求
1. 申报材料用A4纸张,按照需要提供材料顺序装订,统一编制页码,并加盖骑缝章。
2. 以上营业执照均为三证合一后的证照,未三证合一的企业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 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和申报前一年申报单位或法定代表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被执法部门查处的不得享受该补贴。
五、对全球种业20强或中国种业10强企业在蓉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的,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一)申报条件
1. 全球种业20强以种业企业最近年度年报上公布的销售额排名为准,中国种业10强以中国种子协会最新发布的种业信用明星企业名录为准;
2. 申报主体须为在2022年5月6日(含)至2024年5月5日(含)之间在我市范围内新注册或从我市范围外新迁入我市种业企业。上一年享受过该项奖励的不得再次享受此项政策。
3. 总部和区域总部标准条件
(1)总部企业标准条件
总部企业是指注册地址在境内外的跨国公司设立的履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区域范围管理和服务职能的总部类型的企业。
基本标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成都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
母公司标准。母公司的资产总额不低于4亿美元。
下属企业标准。母公司已在中国境内投资累计缴付的注册资本总额不低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