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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产业园区(功能区)补助资金项目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4-04-01 | 195 次浏览: | 分享到:

成经信财〔2024〕9号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府规〔2023〕2号)、《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12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府规〔2023〕4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产业园区(功能区)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流程

申报企业在2024年4月3日—4月30日期间,自行登录成都市“天府蓉易享政策找企业”智能服务平台(企业登录地址http://221.237.107.242/matterHandle;平台操作咨询电话:028-63911260)注册账号,获取登录身份后,按要求填报并上传相关项目信息及资料。

企业完成线上申报后,相关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4年5月8日前完成在线审核并提交(管理员登录地址http://10.1.213.121/cdprs/#/userLogin;平台操作咨询电话:028-63911260),并于2024年5月10日前将正式推荐文件(含附件1、3、6)报送至市经信局园区建设推进处,逾期不予受理。.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组织对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评审、审计,公示无异议后形成建议支持企业名单报局委党组审定。

二、投资新建(改造)三层及以上厂房补助

(一)支持标准

对投资新建三层及以上的厂房按100元/平方米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对将原有厂房改造升级为三层及以上厂房的,对改造厂房(不含原有部分)按100元/平方米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

(二)申报条件

成都市统一规划布局的产业园区(功能区)工业片区新建或改造面积达1万平方米以上,且在2023年度(含)前建成的三层及以上厂房建设项目。

(三)申报材料

1.《2023年成都市产业园区(功能区)投资新建(改造)三层及以上厂房补助资金项目申请区(市)县汇总表》(详见附件1);

2.《2023年成都市产业园区(功能区)投资新建(改造) 三层及以上厂房补助资金项目企业申请表》(详见附件2);

3.新建(改造)三层及以上厂房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4.立项批复、工程概算报告、施工合同、开工报告、竣工报告(含竣工验收备案书或表)、工程进度计量表、工程款支付凭证、不动产权证(房地二合一)或规划土地核实意见书(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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