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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成都市锦江区关于推动“1+3+3”产业体系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政策来源:成都市锦江区发改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锦江区发改局 | 发布时间:2024-04-02 | 596 次浏览: | 分享到:

4.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上一年度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非首次认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对新迁入本区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助。[牵头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5. 鼓励新经济和科技企业示范发展。对首次获评成都市新经济种子企业、新经济双百企业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奖励。对首次获评四川省瞪羚企业和成都市新经济示范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6. 鼓励创新创业载体能级提升。对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创新创业载体,经区级科技主管部门考核通过给予运营机构每年最高20万元的运营补贴。[牵头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7. 鼓励人工智能场景建设。每年开展1次人工智能创新应用优秀场景评选,对生态参与率(企业(产品)服务金额/项目总金额*100%)≥50%、社会投入率(社会投入资金/项目总金额*100%)≥50%、综合得分前3名的项目,给予企业5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区经信局]

8. 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对新获得中国专利(外观设计)奖的专利权人,给予最高15万元资助;对获得四川省、成都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助的,给予所获上级资助资金50%的配套资助,单个单位当年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支持创新主体开展产业专利导航,建立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对承担成都市专利导航项目的单位给予20万元资助,对获评成都市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的,给予中心建设单位实施3年支持,每年给予30万元;鼓励企事业单位开展知识产权维权行动,企事业单位作为原告(或请求人)主动维权,经法院判决或裁定后胜诉并已生效,根据相关生效法律文书,给予原告(请求人)维权代理费20%资助,同一单位当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9. 支持质量基础能力提升。对主导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并获准颁布实施的机构,分别最高给予50万、20万、10万、8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开展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并验收合格的机构,分别最高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政府质量奖大奖的机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提名奖的机构,按上述奖励额度50%给予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三、推动三大主导产业发展壮大

(一)支持现代商贸业示范发展

10. 支持首店入驻。大型百货、购物中心、统一运营的特色街巷新引进的国际一线品牌首店、国际知名品牌首店,分别给予引进方20万元、10万元奖励,单个引进方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国际一线品牌、国际知名品牌首店,实现“分转子”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锦江区独立结算的法人企业开设的上述首店,给予企业1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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