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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成都市锦江区关于推动“1+3+3”产业体系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政策来源:成都市锦江区发改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锦江区发改局 | 发布时间:2024-04-02 | 602 次浏览: | 分享到:

(4)鼓励企业开展服务贸易业务。对企业上一年度服务贸易额超过300万美元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5)支持企业走出去。对企业出国参展,根据企业参展规模,给予不超过50%的一次性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企业组织产品出口,根据运输规模给予物流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19. 支持企业拓展市场。企业(或社会组织)承办对锦江区有重大影响的大型节会、论坛、文化展览、体育赛事、知名品牌发布和各类新经济创新等活动,经各产业主管部门认定,按其总费用支出扣除上级补贴后余额部分的5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由区政府组织企业、社会组织、商个体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大型会展活动,经认定,对其按实际场租费的30%给予不超过10万元补贴,同一对象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企业、社会组织在锦江区举办的展会项目取得全球展览业协会(UFI)认证的、举办的国际会议纳入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统计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全年拓展市场补贴奖励不超过200万元。[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文体旅局、锦江发展集团]

20. 支持消费新场景打造。对在锦江区打造沉浸式、体验式、策展式等消费新场景的法人企业,对投入装修费用在500万元以上的,三年内按照投入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消费示范场景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在我区注册、纳税且纳入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统计的商贸企业在重点商圈举办促消费活动,给予场地支持。[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二)支持新兴金融业创新发展

21. 支持持牌金融总部(含外资金融机构全国总部)入驻。对新引进的银行、保险、证券、期货、信托、公募基金、征信等持牌法人金融机构,实缴资本达1亿元的,给予300万元奖励,实缴资本每增加1亿元,增加100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对新引进的保险中介法人机构,实缴资本达5000万元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实缴资本每增加5000万元,增加50万元奖励,分三年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牵头单位:区金融局]

22. 支持地方金融法人机构入驻。对新引进的地方金融机构,实缴注册资本达1亿元的,给予200万元奖励,实缴资本每增加1亿元,增加100万元奖励,分三年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牵头单位:区金融局]

23. 加快发展私募基金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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