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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家级林木品种审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 发布机构: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 发布时间:2024-03-26 | 236 次浏览: | 分享到:

  (九)国外引进的品种,应提供国外品种权人授权在中国申请林木品种审定的授权书。

  (十)代理申请审定的,应提供委托书。

  (十一)以前年度未通过评审再次申请审定的品种,还需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反馈的未通过审定原因逐条进行补充说明或提交相关数据材料。

  三、材料提交

  (一)形式审查

  申请人需将完整申请材料电子版(PDF格式盖章签字完整)于2024年6月30日前提交到秘书处电子邮箱(邮件名称:24年林木品种审定+申报品种名称)进行形式审查,逾期不予受理。

  (二)材料提交

  形式审查合格后,另行通知提交纸质材料时间。请将申请书、各类报告、图片及其他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一式10份(其中原件2份),封面白色,封面内容为申请书第一页;书脊五号字,注明品种名称、申请人,按照秘书处要求的时间邮寄至指定地址。需同时提供申请书Word版本和电子版照片,照片应为JPG格式,文件大小不少于1M,文件名为照片内容,如:XX(品种名称)叶(花、果实、某省某县试验林等)。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主要林木品种审定申请书》电子版可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网站(https://www.forestry.gov.cn/)下载。

  四、现场查定

  秘书处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相关专家对部分申报品种开展现场查定或测定。

  五、其他要求

  (一)各省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林木良种在发展现代林业中的重要作用,结合当地林业发展实际,多策并举,加大乡土树种、特色树种、生态树种的品种选育工作力度,尽快选育一批适合干旱、半干旱地区和特殊立地条件推广使用的乡土乔灌木良种,充分保障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对林木良种的多样化需求。

  (二)各省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将本通知转发至各有关单位和个人,积极宣传动员,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申报条件、材料要求审查材料,认真开展区域试验现场查定工作,如实出具审核意见并签字、盖章,做好2024年度国家级林木品种审定的申报工作。

  (三)鼓励各地根据林木品种审定工作需要和技术条件建立林木良种标准样本库,构建林木良种DNA指纹数据库,着力解决林木良种“同物异名”等问题。

  (四)各省将本省2023年省级林木品种审定公告和引种备案公告于2024年4月12日前上传至林草种苗管理系统(https://211.167.243.170/jl/),并将2023年审定林木品种录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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