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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文化和旅游部 优秀专家艺术家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 发布机构: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 发布时间:2024-03-27 | 532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本部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十四五”期间文化和旅游人才发展规划》工作任务,充分发挥文化和旅游领军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决定开展文化和旅游部优秀专家艺术家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评选表彰一批德才兼备的专家、德艺双馨的艺术家,激励和引导广大文化和旅游人才坚定理想信念、矢志爱国奋斗、勇于创新创造,为推动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担负新时代新的文化使命提供坚实人才支撑。 

  二、评选范围 

  (一) 优秀专家:从事文化和旅游研究、艺术管理、技术保障、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经营管理、文化和旅游规划、旅游新业态以及创意设计等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 优秀艺术家:在文化艺术领域(包括美术、戏剧、曲艺、音乐、舞蹈、杂技等专业)从事艺术表演和艺术创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评选表彰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原则上不推荐副司局级或相当于副司局级(含)以上的个人。各单位要严格控制县处级或相当于县处级(含)人选,如涉及相关人选,需就推荐人选作出特殊说明。历年来已获得“文化部优秀专家”称号或入选文化和旅游部优秀专家人才项目的,不参加推荐评选。 

  三、推荐人选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在国内从事文化和旅游领域相关工作。 

  (二)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爱国奉献精神。 

  (三)专业水平高,业务成就显著,在文化和旅游领域有代表性作品、成果或重要业绩,在全国同行中出类拔萃,享有较高声望。 

  (四)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学风作风优良,德艺双馨,有开拓创新精神。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9年12月31日后出生),对个别急需紧缺人才,年龄可放宽至不超过60周岁(1964年12月31日后出生)。 

  (六)从事专业工作满5年,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对个别急需紧缺人才,在职称方面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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