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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安逸四川”文旅宣传优秀作品评选办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政策来源: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 发布时间:2024-03-19 | 240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引导和激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四川文化旅游宣传推广,提升巴蜀文化影响力和四川旅游吸引力,促进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推进文化强省旅游强省建设,我厅起草了《“安逸四川”文旅宣传优秀作品评选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因情况紧急,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7天(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3月26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将意见发送至邮箱349420182@qq.com。

二、函寄至以下地址: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宣传推广处(成都市青莲上街2号,邮编:610051)。

三、联系电话:028-86702628

附件:《“安逸四川”文旅宣传优秀作品评选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3月19日

“安逸四川”文旅宣传优秀作品评选办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

为引导和激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四川文化旅游宣传推广,提升巴蜀文化影响力和四川旅游吸引力,促进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推进文化强省旅游强省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四川文化旅游宣传推广,发挥优秀作品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全社会创作更多更好四川文化旅游宣推作品,讲好四川文旅故事,传播四川文旅声音,努力打造名扬天下、享誉全球的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

二、活动组织

“安逸四川”文旅宣传优秀作品评选,由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厅相关直属单位负责具体实施,每年评选一次。

三、参评条件

(一)范围对象。由社会各界(包括但不限于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个人等)或境外友人自愿申报。

(二)参评条件。申报作品须为上一自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四川文化旅游为主题进行创作并在省级及以上媒体(公开出版发行的报刊、杂志,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新媒体,以及有影响力的自媒体上公开发布发表;友好推广类作品须在境外媒体(新媒体)公开发布发表。申报作品的单位(个人)具有该作品著作权、商标权。申报单位(个人)按照文化和旅游厅评选通知(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参评资料。

四、奖项设置

(一)作品类别

1.视频类:包含短视频、宣传片、纪录片、微电影、音乐短片(MV)、视频日志(VLOG)、动画短片等。

2.图文类:包含软文、新闻、散文、游记、攻略、文艺评论等。

3.友好推广类:境外友人申报的视频作品或面向境外宣传的视频作品,包括短视频、宣传片、纪录片、微电影、音乐短片(MV)、视频日志(VLOG)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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