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与入选优秀作品的单位(个人)共同拥有该作品的著作权、商标权等,无偿使用于四川文化旅游宣传推广及相关非商业活动。
八、其它规定
(一)“安逸四川”文旅宣传优秀作品评选活动经费由活动具体实施单位申报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年度专项资金予以保障。
(二)评分细则根据本办法另行制定。
(三)作品一经申报,即视为申报单位(个人)已确认并遵守本办法及评选活动通知(公告)等各项规定。
(四)申报作品存在抄袭、造假等问题,一律取消其参评和入选资格。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24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