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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资金项目(武侯区微波射频产业集群)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武侯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 发布机构:武侯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 发布时间:2024-03-05 | 258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相关单位:

按照省经信厅关于《关于做好2023年度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资金(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奖补方向安排工作的通知》(川经信企业函〔2024〕9号)文件要求,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促进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专业化、集约化、协作化发展,现就开展武侯区2023年度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资金项目申报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集群内的规上中小企业,重点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等优质中小企业。企业应当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依法纳税、合规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企业主要生产工艺及技术路线符合产业政策。

二、项目类型

(一)专业协作配套项目。企业2022年10月至2023年10月与龙头企业(链主企业、大院大所),市级及以上重大项目新签订产品/服务供应协议且部分或全部执行完成。实际完成产品/服务配套金额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同一集团内企业之间或控股企业与被控股企业之间的协作配套不予支持。

(二)集群壮大主导产业和增强创新实力激励项目。围绕促进集群经济规模增长、创新能力提升和本地供应链完善等核心领域,2022年起为拉动集群产值增长、增强创新活力和供应链“固链”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予以激励。企业贡献综合考虑年增长贡献(权重35%,其中企业产值规模指标权重20%、产值增速指标权重15%)、创新贡献(权重40%,其中新制修订国家/行业标准指标权重10%、企业研发投入强度指标权重10%、新增Ⅰ类和Ⅱ类知识产权指标权重10%、新创建市级及以上研发平台数量指标权重10%)、本地配套率(权重25%)等因素进行量化赋分,择优分级进行奖励。

三、支持方式

(一)专业协作配套类项目。结合集群整体协作配套规模总量情况,企业实际完成产品/服务配套金额按一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予以奖补。

(二)集群壮大主导产业和增强创新实力激励类项目。根据企业贡献情况,择优按评分高低分级予以激励。单个企业激励资金原则上不低于20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申报时间

2024年3月5日-2024年3月15日

五、征集流程

(一)项目入库。按照“先入库,后申报”原则,申报单位于2024年3月15日17:00前登录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https://jxt.sc.gov.cn)公共服务栏目中的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选择相应类别进行入库填报。已获得过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和支持。⠂༯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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