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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4年首批四川省科技计划“揭榜挂帅”项目榜单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发布时间:2024-02-29 | 746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省级有关部门、市(州)科技局和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在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上同时发力”的重要指示要求,科技厅聚焦我省六大优势产业,广泛征集全省技术攻关需求和成果转化需求,梳理形成了2024年首批四川省科技计划“揭榜挂帅”项目榜单,诚邀国内外创新团队、科研人员前来“揭榜”开展科研攻关,诚邀全省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前来“揭榜”加速成果转化。

一、支持方向

本次发布“揭榜挂帅”科技项目榜单共31个,涉及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医药健康、先进材料、能源化工、食品轻纺6个领域,具体见附件。

二、项目类型及资金支持方式

(一)技术攻关类项目。

1.行业共性技术攻关项目。该类项目采取前补助方式支持揭榜方,揭榜方可不配套资金。单个项目财政支持额度最高可至500万元。采取“里程碑”考核,立项后给予立项财政资金的40%,中期考核通过后,再拨付剩余资金。

2.企业出题项目。该类项目采取后补助方式对需求企业予以财政资金补助。项目协议资金总额应不低于500万元(含),省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按不超过协议资金总额的40%给予补助。采取“里程碑”考核,立项后拨付财政补助资金的40%,项目完成后进行验收绩效评价,结论为优秀或合格的,拨付剩余财政补助资金。

(二)成果转化类项目。该类项目采取后补助方式对揭榜方予以财政资金补助。项目协议资金总额应不低于1000万元(含),省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按不超过协议资金总额的40%给予补助。采取“里程碑”考核,立项后拨付财政资金的40%,项目完成后进行验收绩效评价,结论为优秀或合格的,拨付剩余财政补助资金。

三、揭榜要求

(一)揭榜方要求。

1.揭榜方包括牵头单位和合作单位。

2.牵头单位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其中:行业共性技术攻关项目和成果转化类项目,牵头单位注册地应在四川省境内;技术攻关类企业出题项目牵头单位无地域要求。

3.技术攻关类企业出题项目的技术需求企业及关联方、成果转化类项目成果转让方,不能牵头揭榜或参与揭榜。

4.以创新联合体形式联合揭榜的,牵头单位和合作单位应签订揭榜合作协议(加盖公章),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任务、经费及知识产权分配权益,协议作为附件上传。

5.揭榜方应对揭榜项目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6.揭榜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揭榜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二)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

2.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单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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