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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成都市关于进一步促进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4-02-29 | 868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尽快推动《成都市进一步促进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成经信发〔2024〕1号)落地落实,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牵头制定了《成都市进一步促进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挂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30日,欢迎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并于2024年3月30日前,将意见或建议以邮件形式反馈至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人工智能产业处。以单位名义提出意见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意见的请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附件:成都市进一步促进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2月29日

(联系人:任彦微;联系电话:61884589;邮箱:cdsjxjrgzn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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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成都市进一步促进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进一步促进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推进政策高效落地,促进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算法工具源头创新

(一)鼓励研制人工智能开发框架

1. 支持标准

鼓励企业、科研机构研制人工智能开发框架,对经认定的“首版次”软件产品,按其研发支出10%的比例,对研制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250万元的资金补贴。

2. 支持对象

独立法人软件企业。

3. 申报条件

依据《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管理办法》。

4. 申报材料

(1)成都市“首版次”软件认定及研制补助项目申报表;

(2)申报主体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该批次申报主体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具二维码标识);

(4)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如果属于共有,申请单位需为第一权利人,且需提供共有权利人同意申请的证明);

(5)应用证明(须用户单位盖章),发明专利证书,权威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成果鉴定情况,相关学术成果。(选择性提供,不少于一项);

(6)拟申请“首版次”软件产品企业上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及该软件产品对应的研发各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均需加盖主管税务局业务专用章);拟申请“首版次”软件产品对应的研发各年度的《“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需企业逐页盖章);拟申请“首版次”软件产品对应的研发项目的各年《“研发支出”辅助账》账页复印件。(注:以每一批次申报“首版次”软件产品截止时间为限,前2个自然年内为认可研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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