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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成都高新区促进外贸稳规模拓市场优结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意见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高新区国际合作商务局 | 发布机构:成都高新区国际合作商务局 | 发布时间:2024-02-29 | 473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促进高新区外贸更好发展,成都高新区国际合作商务局结合高新区外贸实际,起草了《成都高新区促进外贸稳规模拓市场优结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现通过成都高新区公众信息网向社会公共征集意见建议。

意见征集时间:2024年2月29日至2024年3月29日,共计30天。

若有意见,请实名反馈至邮箱:55446098@qq.com,或邮寄至: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国际广场A座9楼,国际合作商务局周老师收,联系电话:028-86027538

特此通知。

 

附件:

 成都高新区促进外贸稳规模调结构固本提质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成都高新区国际合作商务局

2024年2月29日




成都高新区促进外贸稳规模拓市场优结构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成都高新区有关外贸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聚集外贸新业态和稳链强链,加快推进成都高新区外贸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结合成都高新区外贸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原则

(一)登记注册、税务解缴、统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申报单位诚信经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纳税等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事故、重大违法行为、未受重大行政处罚,且无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信息名单。

(三)同一项目在同一项目实施期内不得重复申报同类国家、省、市和成都高新区专项政策资金。不适用享受外经贸“一企一策”的企业。

(四)本政策适用于“高新通”企业服务平台实行网格化、无纸化申报。

二、支持方向

(一)支持外贸企业企稳回升

1. 鼓励加工贸易稳规模。开放型经济贡献同比上年度实现1亿元及以上增长的加工贸易企业,结合企业经营、开放型经济贡献、产业促进、市场带动、“一带一路”和RCEP贸易促进指标综合考评,综合考评60分(含)以上的企业,按考评分分档给予支持,同一独立法人企业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2. 激励一般贸易稳订单。开放型经济贡献同比上年度实现5000万元及以上增长的一般贸易企业,根据企业经营、开放型经济贡献、产业促进、市场带动、“一带一路”和RCEP贸易促进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评,综合考评60分(含)以上的企业,按考评分分档给予支持,同一独立法人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优化进出口贸易结构

3. 增强平台服务支撑。对在成都高新区投资成立独立法人的平台服务型企业、国际供应链链主企业,三年内首次年度平台业务量达到10亿元及以上、国际供应链链主企业业务量达到2亿元及以上,给予一次性300万元的支持。(修改支持方向说法,增加平台服务型企业招引

4. 支持设立功能性机构。在成都高新区设立结算中心、集散中心、分拔中心和供应链基地等功能性机构,并租用高新区载体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且入驻后12个月内开放型经济贡献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企业,给予租赁保税仓库租赁和搭建物流分拣线费用100%支持;租赁办公楼宇等载体面积1000平方米以内部分,费用分别给予100%,租赁面积超出1000平方米部分,给予60%支持;自建并投入固定资产在200万元及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总额的20%给予奖励,同一独立法人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年。

5. 支持货物流转分拨。支持企业通过设立在成都高新区的功能性机构开展物流分拨集散业务,对产生的国内物流费用,按区间距离给予最低0.2元/公斤支持,同一独立法人企业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支持新业态发展壮大

6. 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发展。对入驻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中国-欧洲中心、中日联合创新中心和省、市、区认定的跨境电商产业园区等成都高新区载体的优质跨境电商企业,对租用高新区载体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且入驻后12个月内开放型经济贡献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企业,给予租赁保税仓库租赁和搭建物流分拣线费用100%支持;租赁办公楼宇等载体面积1000平方米以内部分,费用分别给予100%支持,租赁面积超出1000平方米部分,给予60%支持,同一独立法人企业最高支持不超过300万元。

7 培育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对获批成都市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孵化培育”园区的运营主体,给予一次性20万元支持;参考《成都市跨境电商产业园区认定办法》,对成都高新区内入驻跨境电商企业达到5家及以上的产业园区载体,给予一次性10万元支持。

8. 支持平行车进口。在政策期内,取得平行整车进口CCC认证证书的企业,给予10万元/证支持,同一独立法人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年;对进口平行车数量50~100辆(含)、100~300辆(含)、300辆以上的企业,按照1000元/辆、3000元/辆、5000元/辆的标准,给予同一独立法人企业不超过500万元/年的支持。

9. 支持二手汽车出口。对取得二手车出口许可业务的企业,出口二手汽车50辆(含)以上的企业,按照3000元/辆的标准,给予同一独立法人企业不超过300万元/年的支持。

(四)提升国际竞争能力

10. 支持出口企业开展碳足迹核查。对取得碳足迹核查证书或报告的出口企业,给予核查、认证及相关服务费用100%支持,同一独立法人企业不超过20万元/年。

11. 支持企业拓展国际市场。支持企业加大“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以及RCEP成员国的国际市场拓展,新拓展市场规模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企业创建自有出口品牌拓展海外市场,首次实现自主产品出口的,按照市场推广费用、国际贸易相关咨询费用、委托报关费用总额的80%给予支持,同一独立法人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12. 鼓励参加国际行业展会。鼓励企业积极参加成都高新区行业主管部门支持的行业展会活动,对参展企业展位费和人员交通费给予支持。给予不超过2个标准展位(1个标准展位为9平方米),给予展位租赁、搭建费用总额的100%支持,同一独立法人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员交通费用给予最高2万元/人,同一独立法人企业每年支持人员数不超过10人。单个独立法人企业展会支持合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对参加展会有重大项目签约的企业,按签约项目资金额的1%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3. 支持商协会组织发展。鼓励登记注册在高新区的行业商协会组织,每年组织有实际业务的外贸企业、跨境电商企业、物流企业、供应链企业参加国际行业展会或组团出海开展商务活动,对组织企业达到20家以上的行业商协会组织,按照组织企业数量给予2000元/个支持,同一商协会支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年。

14. 提升企业国际业务能力。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参加专业机构和各级商务部门合作的行业商会、协会组织的业务培训,提升企业国际化经营、贸易风险防范、跨境电商拓市能力。

对参加培训的企业,给予企业参训人员国内往返机票、住宿和培训费用总额50%的资金支持,同一独立法人企业支持人数2人,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万元。

(五)支持信贷融资和保险业务。

15. 支持中小微企业扩大海外市场。支持年度进出口额6500万美元以下的中小微企业,通过金融工具扩大海外市场份额,按照一般贸易融资、出口信用保险融资贷款实付利息总额的50%、60%给予支持,同一独立法人企业给予年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中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费用按照《成都市出口信用统保平台》标准进行支持,不与成都市政策重复享受。

(六)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16. 鼓励企业争创试点。获国家商务部门通报表彰,并试点推广的创新案例,给予相关企业一次性10万元支持。

17. 支持保税功能拓展业务。鼓励企业依托综合保税区功能政策开展保税维修、保税研发和寄售维修等保税业务,对开展保税维修业务、保税研发等保税业务的企业,按照保税维修、保税研发业务开展投入固定资产和厂房租赁费用总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年支持;对开展寄售维修业务的企业,入驻之日起12个月内给予保税仓库租金100%支持,第13个月起,按照年度寄售维修业务实现1亿元、5亿元和10亿元及以上,给予保税仓库租金总额的60%、80%和100%支持,同一独立法人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年。

18. 鼓励服务外包业务发展。支持企业开展服务外包业务,经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审核通过,在岸服务外包执行总额200万美元(含)以上和服务贸易执行总额500万美元(含)以上的服务贸易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万元的支持。

三、附则

本政策涉及所有项目实际支持资金金额及支持比例将按支持资金总规模额度而进行相应调整。

本政策自2024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依据年度数据,下一年兑现上一年政策。政策期间如遇中央、省、市有新政策出台,按照最新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执行以实施细则为准。

本政策由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具体实施细则由成都高新区国际合作商务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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