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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 发布机构: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4-02-27 | 248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4〕45号)要求,现面向全省组织开展2024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诊断服务范围。重点选择钢铁、石化、化工、建材、有色金属、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电子等行业和数据中心等信息基础设施,由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节能诊断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工业园区,开展公益性节能诊断服务。

(二)诊断服务内容。节能诊断服务机构应针对中小企业、工业园区生产工艺流程、重点用能设备和公辅设施、余热余压等余能利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用能结构优化及能量系统优化等方面,查找短板弱项,提出技术、设备、管理等方面节能改造措施建议,为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园区提出可复制易推广的节能降碳解决方案。鼓励节能诊断服务机构对“十四五”前三年接受工业节能诊断服务的企业持续开展跟踪和服务,系统推进节能改造措施建议实施。

二、工作程序

(一)制定工作计划。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结合地区实际和行业特点,组织符合节能诊断范围、有节能诊断需求的中小企业、工业园区积极参与诊断工作,提出本地区2024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计划。请于2024年3月8日前将《2024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计划表》(见附件1)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

(二)确定年度重点任务。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工作要求,各省节能诊断服务机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家,我厅将根据各市(州)节能诊断服务计划及历年来节能诊断服务机构专业水平、服务能力,综合考评确定我省年度任务清单后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2024年度全国工业节能诊断服务任务清单。

(三)开展工业节能诊断服务。中标节能诊断服务机构应按照工业企业和重点行业节能诊断服务指南等相关要求,高质量开展节能诊断服务,按时完成诊断服务任务。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及诊断报告应按要求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并同步报送至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平台(www.gmpsp.org.cn)。承担全国工业节能诊断服务任务的机构不得就诊断服务向企业收取费用。

(四)报送工作总结。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在任务完成后,应从诊断数量、完成质量、数据分析、企业反馈等方面对工业节能诊断服务进行全面梳理总结,于2024年12月31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告(见附件2)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要强化工业节能责任意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节能诊断服务机构、市场化组织、企业等各方力量,积极探索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工业节能诊断服务推进模式。要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节能诊断服务工作的组织和统筹协调,突出重点,精准服务,务求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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