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资源要素保障。将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纳入相应层级的国土空间规划,推动耕地占补平衡统筹机制,优先保障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行用地报件容缺审查。深入开展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对优先发展且用地集约的重点项目可按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供应土地,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可按国家规定分期缴纳。支持水、风、光、天然气(页岩气)资源地争取用电、用气量价优惠并向重点项目倾斜。对引进的高端人才和创新团队,可按政策给予资助和奖励。
(四)鼓励科学开发资源。积极探索低效产业用地退出路径,加大存量用地盘活力度,提高利用效率。优化矿业权出让流程,支持国有企业用好相关政策,依法依规获取钒钛、锂矿、磷矿、石墨等资源的探矿权、采矿权。加强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指标管理,高效利用战略性矿产资源。加快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开展绿色生态价值核算,完善生态资源价值转化路径,探索用能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用水权等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方式。
五、组织领导
(一)落实责任分工。省国资委负责对国有企业统筹指导、督促检查、考核评价等工作。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政府按照职能职责抓好规划引导、产业布局、项目服务和土地、资金等要素保障。国有企业加大项目、资金、技术、人才投入力度,帮助欠发达县域发展特色富民产业。其他国资监管部门(单位)加强对国有企业托底性帮扶欠发达县域工作的指导,分别制定责任分工方案,明确任务图、时间表,督促企业真帮实扶,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二)加强考核评价。省国资委负责建立国有企业托底性帮扶欠发达县域考核评价体系,动态调整考核指标,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在川央企帮扶成效和考核结果反馈国务院国资委和集团总部,地方国有企业帮扶成效与经营业绩考核挂钩,纳入领导班子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企业领导人员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国有企业可参照制定考核评估办法。
(三)营造良好氛围。建立工作简报制度,聚焦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及时反映帮扶工作开展情况、好经验好做法和典型案例等。用好用活各类媒体资源,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大力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进一步提升国有企业托底性帮扶工作的知晓度、关注度和支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