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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资国企托底性帮扶欠发达县域振兴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时间:2024-02-26 | 661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联帮联扶机制。落实国有企业带县三级联帮要求,同一县域帮扶企业依据体量大小、实力强弱确定牵头单位,合理划分帮扶乡(镇)范围,每4年为一阶段,到期调整,任务期内实现县域乡(镇)产业帮扶全覆盖。国有企业建立领导班子主责、专班专人主推、下派干部主干的工作机制,立足地方所需、企业所能,“一企一策”制定中长期帮扶规划及年度帮扶计划,科学确定帮扶目标、重点任务、建设项目和资金支持。

(三)利益共享机制。建立健全优势资源开发利益共享机制,积极探索“股权合作、联合开发、就地注册、互利多赢”等模式,创新优势资源开发占用农村集体土地补偿方式,探索建立集体股权参与项目分红的资产收益长效机制,实现资源开发与地方发展互惠共赢,经济总量与居民收入同步提升,推动欠发达县域优势资源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派驻管理机制。每户国有企业原则上选派1名中层干部或相当于处级干部进入托底性帮扶县级工作专班任成员,每月到县开展工作不少于7个工作日,协调推进国有企业帮扶工作。派驻干部享受全省定点帮扶等保障政策。派驻期满,由所在地党委组织部门对其工作表现作出客观真实鉴定;派出企业将其帮扶工作情况和考察考核结果作为职务(级)晋升、评优评先、人才项目推荐等的重要依据。

(五)工作调度机制。省国资委牵头,每月通报国有企业帮扶工作进度,每季度督导检查,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推进会,每年进行考核,每2年开展一次中期评估,每4年开展一次成效评估。采取实地考察、专题调研、明察暗访和交叉检查等方式,适时组织现场观摩和经验交流,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工作落实,提升帮扶质效。

四、政策保障

(一)加强工作协调协同。围绕实施方案目标任务,加强与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定点帮扶、省内结对帮扶、民营企业共兴帮扶等多支帮扶力量的协同配合,调动各方积极参与,形成工作合力。支持欠发达县域重大项目纳入国家和省级规划,将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纳入省市(州)重点项目名单。优化县域营商环境,简化项目审批流程,对用地、环评等投资审批事项根据职责权限试行承诺制,提高审批效能,加快做好规划、立项、招投标等项目前期工作,推动项目加快实施。

(二)落实财税金融政策。支持统筹整合资金安排用于重大项目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发行政府债券。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增加中长期贷款投放,与国有企业加强对接,一对一梳理完善项目融资方案,推动信贷资金精准投放。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盘活国有存量资产,规范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资产支持证券等模式,稳妥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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