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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置项目申报指南

政策来源:都江堰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都江堰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时间:2024-02-22 | 567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认真落实农业农村部《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加快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助力打造更高水平的“天府粮仓”成都片区,按照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供销社《成都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废旧农膜回收处理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成委农办〔2021〕24号)要求,强化财政资金对回收工作的引导作用,实施2024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置项目,并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指导意见。

一、目标任务

探索建立“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农户参与、市场驱动”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废旧农膜回收处理模式和政策监管体系,增强农药和农膜生产企业、经营者、使用者主动参与环境保护的意识和责任,有效控制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废旧农膜对环境的影响,加快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回收范围

适用于在本市范围内因农业生产活动产生的、不再具有使用价值而被废弃的农药包装物和废旧地膜。农药包装废弃物主要包括:被废弃的与农药直接接触或含有农药残余物的瓶、桶、罐、袋等包装物,含渔用废弃药袋、瓶;废旧地膜主要包括:不具有使用价值的农用塑料地膜。

三、财政资金支持内容

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用塑料地膜的回收、暂存、处理(处置)环节给予补贴支持。

四、申报主体资格及条件

申报单位为都江堰市辖区内从事农药或农膜生产、销售、使用的市场主体,再生资源企业、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基层供销社及其它经济组织等,并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情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2. 在都江堰市内有一定数量的回收网点,回收范围覆盖所在区(市)县所有涉农镇村;每个回收点将回收物按不同材质进行分类存放,规范建立回收工作台账;

3. 在都江堰市内至少有一个符合要求的临时集中堆放场所;

4. 能实现回收物的及时处理。

五、财政资金支持环节、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回收补贴。对参与农药包装废弃物、废旧农用塑料地膜回收的交售者、回收网点、实施主体给予回收补贴。其中,农药包装废弃物10元/公斤,废旧农用塑料地膜1.5元/公斤。

(二)集中暂存场地租赁费用补贴。按市场价执行,每个区(市)县给予暂存场地费用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年。(若县域内有多个暂存点或归集点,则按县域补贴总数不超过5万元/年的标准执行)。

(三)编织袋购置补贴。按市场价执行,每个编织袋补贴不超过2元/个;编织袋应以区县为单位统一式样,明显标注回收物种类、材质、回收物重量等内容。

(四)处理(处置)补贴。按市场价执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理(处置)费用每吨(含处置转运装卸费)不高于7500元;废旧农用塑料地膜处理(处置)费用按每吨(含处置转运装卸费)不高于2500元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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