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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时间:2019-02-25 | 2968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完善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11.建立健全联合奖惩执行机制。进一步健全联合奖惩清单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联合奖惩发起和实施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联合奖惩事项进行梳理,明确奖惩范围、对象、措施及实施依据等,报市信用办汇总形成《成都市信用联合奖惩目录清单》和《成都市信用联合奖惩措施清单》。奖惩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应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职能变化等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完善。强化技术手段,依托全市市场主体智慧监管平台,建立健全信用联合奖惩相关功能并录入奖惩清单,以数据接口、信息查询、功能插件等方式与相关部门进行对接,实现发起响应、信息推送、执行反馈等动态协同。各实施部门需将相关奖惩内容嵌入审批、监管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流程中,通过技术手段辅助和倒逼联合奖惩工作的开展。(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各联合奖惩发起和实施部门) 
 12.为优良信用个人提供更多服务便利。认真落实《成都市信用联合奖惩目录清单》《成都市信用联合奖惩措施清单》,鼓励各区(市)县、各有关部门对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确定的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信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以及新闻媒体挖掘的诚信主体等建立优良信用记录,创新守信激励措施。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在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领域给予重点支持,尽力提供更多便利服务;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和连续3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鼓励社会机构依法使用征信产品,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给予优惠和便利,让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收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团市委、市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市)县政府]  
13.对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认真落实《成都市信用联合奖惩目录清单》《成都市信用联合奖惩措施清单》,依法依规加大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个人严重失信行为的信息归集力度,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将恶意逃废债务、骗取财政资金、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弄虚作假骗取企业登记、行贿受贿、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网络欺诈、金融欺诈、新闻欺诈、骗取公证书、交通违法、统计严重失信、不依法诚信纳税、诈捐、骗取婚姻登记、骗取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和社会保险基金、环保领域严重违法、电子商务领域严重违法、违建拆除失信、违规倾倒建筑垃圾、地铁逃票等严重失信个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在对失信企事业单位进行联合惩戒的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将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人。鼓励将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征信机构采集的个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产生的严重失信记录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作为实施信用惩戒措施的参考。[责任单位: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市发改委、市金融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退役军人局、市商务局、市政务和网络理政办、市公资交易中心、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网信办、市文广旅局、市司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成都轨道集团等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市)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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