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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时间:2019-02-25 | 2966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个人信用记录基础支撑。 
 1.优化完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依托市公民信息管理系统,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础,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身份标识,整合政府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各行业协会等涉及公民信用信息的数据资源,依法依规全面归集公民个人信用信息,建立健全覆盖全市所有户籍人口及非成都籍外来人口的市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法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基础上研发建设全市信用信息应用管理平台,实现法人和个人信用信息的共享、比对,推进信用信息规范应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务和网络理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 
 2.加快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标准和技术规范建设。依法依规制定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分类标准、采集标准、数据交换标准和统一格式,建立健全各重点领域个人信用信息标准体系,建立覆盖全市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查询平台,到2020年,形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个人信用信息征集、共享标准体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务和网络理政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各领域主管部门) 
 3.建立个人公共信用档案和信用报告。依托市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立健全个人公共信用档案,制订完善公民个人公共信用信息评价规则,对个人信用信息进行综合处理和评估,探索形成个人公共信用报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务和网络理政办、市市场监管局)  
(二)加快推进个人诚信记录建设。 
 4.深入推进个人实名登记。按照国家部署和四川省实名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实名登记制度。加快推进以公民身份号码制度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加快居民身份证指纹信息采集和个人信息更新,进一步提高居民身份证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到2019年底,实现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进一步清理居民身份证以外的各类身份证件,对确需保留的身份证件,应规范制式、加强防伪、便于识别。整合不同渠道的用户认证,形成基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线上线下互认体系,实现群众办事多渠道一次认证、多点互联、无缝切换。[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网信办、市经信局、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下同)] 
 5.建立重点领域个人诚信记录。以食品药品、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会展广告、公共资源交易、教育科研、旅游服务、互联网应用及服务、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生物安全、产品质量、税收缴纳、医疗卫生、劳动保障、工程项目建设、房产交易、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司法诉讼、电子商务、志愿服务、慈善捐助、体育竞技、文化娱乐、征信服务、企业登记代理中介等领域为重点,以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及相关责任人、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教师及教辅人员、医师、执业药师、医药代表、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住房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人员、资产评估人员、房地产营销及中介从业人员、物业管理活动从业人员、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认证人员、科研人员、保险经纪人、金融从业人员、统计从业人员、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务服务参与人员、导游、企业登记代理中介从业人员等职业人群为主要对象,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形成和动态更新机制,及时归集和更新有关人员在相关活动中形成的诚信信息,并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鼓励并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建立健全会员信用档案。[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公资交易中心、市教育局、市网信办、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金融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文明办、市体育局、团市委、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市统计局、市文广旅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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