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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四川省科技计划“揭榜挂帅”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政策来源: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发布时间:2023-12-20 | 201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需求论证。针对征集的揭榜挂帅项目需求,科技厅组织专家对项目需求进行论证,遴选出符合相应标准的我省重点领域和产业发展急需的关键核心技术和重大科技成果。

(三)发布榜单。科技厅根据专家论证意见,经与技术需求企业或成果转让方共同商定后,向社会公开发布。

(四)揭榜申报。各有关单位结合榜单要求及自身情况,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填报揭榜申报书。

(五)评审遴选。科技厅组织技术专家、财务专家和技术需求企业或成果转让方,共同对揭榜方的资质条件、揭榜方案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等进行评审,提出揭榜方建议名单,核定揭榜挂帅项目经费总额,向社会公示揭榜结果。

(六)组织对接。科技厅组织技术需求企业或成果转让方、揭榜方对接,充分洽谈,细化落实相关内容要求并签署合同。

(七)项目立项。科技厅将公示无异议的揭榜挂帅项目及资金分配建议方案会商财政厅,按要求报批后下达项目计划。

(八)签订揭榜协议。项目计划下达后,由技术需求企业或成果转让方、揭榜方、科技厅正式签订揭榜协议,细化“里程碑”考核节点、考核方式和考核要求,明确经费额度及拨付方式、奖惩措施和成果归属等约定。

(九)项目实施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管,技术攻关类企业出题项目主要由技术需求企业负责,成果转化类项目主要由揭榜方负责。科技厅将对项目开展“里程碑”节点考核,依据揭榜协议约定,按照“里程碑”考核情况分阶段拨付经费,对于实施不力的项目及时叫停。

(十)任务验收和绩效评价。项目到期后,由科技厅组织专家和技术需求企业或成果转让方,通过现场验收、用户试用和第三方评测等方式共同对揭榜挂帅项目进行任务验收和绩效评价。用户意见作为形成项目验收结论的重要考量。

第九条 揭榜挂帅项目一般不得变更技术需求企业或成果转让方、揭榜方。因故造成项目无法执行的,经科技厅与发榜方共同审核同意后,可以延期实施或终止或撤销。终止的项目,科技厅委托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形成终止结论,有关单位应退回结余财政科技资金。项目撤销的,科技厅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形成撤销结论,明确相关责任,有关单位应退回已拨付的财政科技资金,并酌情将有关单位或个人纳入科研不良信用行为记录等处理。

 

第四章  资金支持及拨付

第十条 资金支持方式。

(一)技术攻关类项目。

1.行业共性技术攻关项目。该类项目由省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方式支持揭榜方。参照“包干制”试点政策,进一步简化科研经费管理,揭榜方无需编制项目预算,经费使用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可不配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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