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成都市新都区2024年农机现代化发展项目(农机购置市级累加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政策来源:成都市新都区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新都区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时间:2024-02-19 | 573 次浏览: | 分享到:

按照《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成都市乡村振兴局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2024年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部分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成农办〔2024〕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农机化现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精神,全面助力天府粮仓精品区建设,不断提升农机装备水平、作业水平、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总体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增加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保有量,提高农机化技术水平,增强农机化经营主体实力,完成专项资金任务清单规定的目标任务。

三、资金安排

以市上下达的农机现代化发展项目资金为准,补贴资金使用完后,区农业农村局将对外发布公告。

四、实施内容

2024年我区农机现代化发展专项资金全部用于农机购置市级累加补贴,具体内容如下:

(一)补贴对象。我区实施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范围。以省厅发布的中央农机购置补贴目录作为实施市级累加补贴的范围。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绿色、节能、安全、高效的农机,优先支持国家省市文件规定发展的农机装备,鼓励推广农用机械电气化应用。不鼓励购置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的机具,对热源采用燃煤式(生物质燃料)的烘干机、达不到排放标准的拖拉机等不符合环保或安全生产要求的农机不予累加补贴。

(三)补贴标准。市级累加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在农业农村厅发布的中央定额补贴的基础上,市级再累加补贴20%(即:市级累加补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30%)×20%,按照就低不就高原则,不超过实际购置金额的50%),政府有其他规定的除外。

原则上除“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市级及以上示范社同一年度内同一品目机具补贴数量不超过10台(套),总机具数量不超过20台(套),其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同一年度内同一品目机具补贴数量不超过5台(套),总机具数量不超过10台(套)。若需突破该上限,由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五、其他要求。
  (一)机具管理。享受市级累加补贴的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油菜籽收获机、插秧机需装配定位终端。享受市级累加补贴的拖拉机、插秧机、收获机、烘干机等重点机械,原则上3年内不能转卖,其余非重点机械2年内不能转卖。确需要转卖的,经区农业农村局同意后方可转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