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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成都市第二批科技项目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4-01-31 | 2335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及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实施计划,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科技需求,我局启动2024年成都市第二批科技项目申报工作。现发布《2024年成都市第二批科技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请你们按照通知及各类指南的要求,组织和指导区域内有关单位积极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第二批申报项目共发布9个业务类别指南,分别是:科技人才支撑项目(创业项目)、科技人才支撑项目(创客项目)、技术创新研发项目(一般项目)(涉及“乡村振兴”“公园城市”“医疗健康”3个领域)、成果转化示范项目(涉及“乡村振兴”“公园城市”“医疗健康”3个领域)、技术交易资助、创新创业活动补助、市级外国专家项目资助、市级引才引智示范基地、科普活动资助。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为注册登记住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

(二)须符合各类项目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

(三)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对项目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项目申报单位要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严禁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四)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以及项目组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五)同一申报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同一项目负责人)限申报同一子业务类别项目1项。申报项目不得以相同、相近申报材料跨类别重复申报。已立项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六)同一项目申报了中央、省补助资金或申报了多项市级专项资金的,应当在专项资金申报材料中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补助资金情况。除多渠道筹资项目外,市级各专项资金对同一项目原则上不重复支持。

(七)鼓励申报单位设立科研助理岗位(指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并吸纳2023年高校毕业生在科研助理岗位就业。其中,前资助类重大科技项目(成果转化示范项目)必须须设立科研助理岗位。

(八)纳入市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规模以上企业,须提供已报送统计部门的2022年度《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包括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高新技术企业须提供已报送的2022年度《国家高新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统计报表》和《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以上材料随申报材料一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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