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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成都市架空输电线路工程绿色标杆工地技术标准》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4-01-31 | 477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应配备专职文明施工管理员、建筑垃圾处置(排放)管理员,负责围栏的维护、施工道路湿法清扫、施工作业喷淋降尘、车辆冲洗除尘、视频监控、工程运输车辆和机械监管等工作,并在《施工日志》上做好记录。

第二十一条  施工现场应采取湿法清扫措施,加强场地冲洗和清扫保洁作业,建筑材料应堆放整齐,保持干净整洁,做到工完场清。

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除特殊工艺和道路限制要求外,禁止搅拌混凝土、砂浆和使用袋装水泥,禁止拌和级配碎石、水稳等易产生扬尘混合料。

第二十三条  施工现场进行混凝土结构破除、土方开挖及清运等作业时,应湿法作业并采取防噪措施。

第二十四条  施工现场8小时未作业的土方应使用≥800目的密目网覆盖。超过三个月不施工的堆土应进行绿化或使用≥800目的密目网覆盖。

第二十五条  施工现场不得焚烧木材和废弃物。

第二十六条  施工现场应采用节能灯具、配电箱节电器及生活区空气能热水器等,节约能源。

第二十七条  在施工现场宜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强噪声设备宜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

第二十八条  施工现场应使用装配式安全通道、钢板等绿色环保材料,减少现场二次加工。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标准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执行过程中国家、省、市有其他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执行过程中有相关意见请反馈市经信局,由市经信局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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