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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成都市2024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天府新区统筹城乡和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四川天府新区统筹城乡和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时间:2024-01-25 | 378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农办市〔2023〕6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涉氨制冷果蔬基地冷藏设施安全隐患重点排查的通知》(N〔2022〕—2266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果蔬基地涉氨制冷设施重大安全事故防范的通知》(N〔2023〕—1007号)以及《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成委厅〔2023〕4号)等精神,加快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补齐农产品产地冷链短板;推进农产品产地冷链“去氨”改造,从源头、根本上实现本质安全。按照《市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特制定本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在天府新区行政区域内的,已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种养大户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具备产销和辐射带动能力,且已纳入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政府投入“三农”重大项目储备库。

(二)项目选址符合成都市现代农业产业规划,主导产业为水果、蔬菜(食用菌)、生猪(畜禽)、水产品、茶叶、道地中药材等具备规模效应的特色优势产业,不存在“非农化”、“非粮化”问题。

(三)申报项目建设内容符合成都市农业农村局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确定的建设内容,并已落实建设资金和项目用地、具备开工建设条件、能够形成当年投资工作量。

(四)申报主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2022-2023年度内,在经营活动中无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支农项目建设、审计、验收及资金管理要求。

二、建设标准

(一)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主体工程为高温库、低温库、气调库、预冷库、通风库等仓储保鲜设施,农产品产地冷链设施“去氨”改造。

(二)配置温湿度探头、温湿度监测主机和物联网卡等信息化采集设备,并接入四川仓储冷链物流信息化管理平台和智慧蓉城农业农村城运分中心平台。

(三)可适当配套建设必要的称量、除土、清洗、分级、检测、干制、包装、立体式货架、传输传送、防雨防晒及移动式应急冷藏保供、新建贮藏设施专用供配电等配套设施设备。

(四)项目建成后,按照省厅要求设立统一规范的外观标识和编号。

三、支持标准及范围

本专项资金用于2024年度新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和农产品产地冷链涉氨设施改造项目,优先支持村集体经济、优先支持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和产地冷链集配中心建设。对于以往年度已经安排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项目补助资金采取“先建后补”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按建设和购置总额的3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土地、生活、办公、围墙等非项目功能建设,以及利用原有的设施设备、基础建设等不得纳入补贴和总投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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