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单位及个人: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和《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监管职责的通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级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法规文件要求,我局结合成都市实际起草了《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成都市未持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信用风险分级监管实施工作(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因情况紧急和临近春节,缩短公示时间。有关企业、单位及个人若有意见和建议,请填写《意见建议反馈表》,于2024年1月26日17:00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给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 系 人:王维维 史雨薇
联系电话:028-63907472 028-63907475
电子邮箱:898180002@qq.com
附件:
1.《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成都市未持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信用风险分级监管实施工作(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成都市未持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信用风险分级监管实施工作(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3.意见建议反馈表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9日
附件1-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成都市未持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信用风险分级监管实施工作(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附件2-《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成都市未持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信用风险分级监管实施工作(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附件3-意见建议反馈表
附件1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成都市未持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信用风险分级监管实施工作(试行)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对全市未持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的监督管理,合理配置行政监管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工作的通知。
一、适用和原则
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未持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以下简称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信用风险信息归集、分级评定、结果运用的质量安全管理活动和化妆品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