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成都市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信用风险分级监管,旨在持续强化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和风险管理意识。信用风险分级监管工作,应当遵循科学真实、客观公正,全面覆盖、动态调整,落实责任、提升效能的原则。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夯实各级监管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用妆安全。
二、责任与分工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级监管部门)负责制定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信用风险分级监管指标,每年对分级指标内容和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信用风险分级监管名录进行汇总更新,指导全市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信用风险分级监管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承担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县级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的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归集、动态调整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信用风险分级监管名录,负责本辖区内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信用风险分级监管工作。
三、分级与指标
市级监管部门结合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日常监管情况开展信用风险等级划分,制定《成都市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信用风险分级监管指标》(见附件)。指标按照100分制进行设置,包括主体责任(40分)、质量管理(30分)、风险控制(30分)和直接评定为D级监管等四个一级指标,一级指标下设若干二级指标,根据监管情况适时调整。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信用风险分级监管总分为100分,设置四个等级:
(一)A级监管(低风险):90分及以上;
(二)B级监管(中风险):75分(含)至90分;
(三)C级监管(较高风险):60分(含)至75分;
(四)D级监管(高风险):60分以下或者直接评定。
四、评定与调整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信用风险分级监管名录(以下简称分级名录),每年应根据监管工作情况进行动态更新;有严重影响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信用风险分级事项发生时,应当即时进行调整;风险分级原则上不得越级上调。
11月份前完成企业自评认定。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对本企业年度质量安全风险级别进行自评认定,提交监管级别自评信息(如拟申请调升一级)和真实性承诺书(需加盖企业签章)至属地县级监管部门。12月份前完成信用风险分级监管名录。县级监管部门对本辖区内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自评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动态调整分级名录,将分级名录报送至市级监管部门。
各县级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分级名录中本企业情况推送给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告知企业有权进行异议申辩。对风险分级情况有异议的企业,应当在收到告知结果后7个工作日内向县级监管部门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交相关说明和证据材料。县级监管部门对名录清单有调整的应当在当年12月份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