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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羊区加快引育优质市场主体推动产业建圈强链和强基提能若干政策》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2-06-02 | 343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降低市场主体开办成本。


4.新办企业租购产业载体补助。对在青羊区新办有较大经济贡献的重点企业,在青羊区购买或租赁楼宇载体自用办公的,给予购房或租房补助。其中,购买办公用房的,按购房款(不含相关税费)的1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补贴,分三年按40%、30%、30%比例兑现;租赁办公用房的,按不超过其年度租金总额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期3年,累计不超过500万元。购房补助、租房补助二选一,不叠加享受。(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区金融局、区文体旅局、区商务局、区住建交局)


5.重点项目用地统筹保障。对新引进符合航空、金融、文旅、商务四大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重大产业化项目,由区级主管部门统筹争取新型产业用地支持。对各产业功能区及园区鼓励类工业项目用地采取出让方式的,土地价款可按不低于70%执行;采取租赁方式的,可按不低于50%执行。推动对科研、办公、总部等用地可按不低于商务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对符合规划导向和产业条件的重点服务业项目可按不低于评估价的70%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对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的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养老等营利性项目可按不低于其他服务设施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投资建设非营利性项目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方式供地。(责任单位: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6.企业人才招引支持。对新引进人才需求规模较大的重点企业,由人力资源部门和产业主管部门协助招引人才。依托中国(成都)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提供高质量人才服务,鼓励区内企业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人才,按其年度支付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费的50%给予企业一次性引才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重点产业人才,按照“青睐工程”“领航计划”“金英计划”“文荟计划”“菁商计划”,享受创新创业、人才培育、人才安居、子女入学、医疗健康等一系列综合支持。〔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


二、培育壮大


(三)支持企业梯度发展。


7.“个转企”奖励。支持区内收入规模较大、经税务部门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转型升级当年有营业收入,纳入企业名录库且完成网上申报年度报告的,给予企业3000元一次性奖励,并可按规定享受新办企业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区审批局)


8.“分改子”奖励。对区内正常经营纳税的分公司转子公司,且不改变原来的实质经营活动的,经认定,按实际到位注册资本的2‰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并可按规定享受各类新办企业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区金融局、区文体旅局、区商务局、区住建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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