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企业绿色提能奖励。对上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且单位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的规模以上企业,按用能量每下降1吨标准煤(等价值)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最高50万元用能奖励。对获得国家、省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等绿色制造示范单位的企业,按国家级最高100万元、省级最高50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前述两项奖励可叠加享受。(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八)支持企业市场拓展。
22.大力支持对外贸易发展。对新办新引进企业年度货物进出口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进出口规模给予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奖励;对六类500强企业落户青羊区且货物进出口额首次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存量企业年度货物进出口额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进出口规模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对新办新引进的服务贸易企业,经认定,给予3万元奖励;对服务贸易企业年度离岸执行金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服务贸易规模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23.企业办会参展补助。对承办政府主导有重大影响的大型节会、论坛、展览、赛事、知名品牌发布及各类新经济创新活动的企业(或社会组织),经产业主管部门认定,按照企业经审计的实际支出扣除上级补贴后的余额部分,给予不超过50%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区政府组织参加市级及以上会展活动的企业、社会组织及其他市场主体,经产业主管部门认定,按照其经审计的单次参展参会总支出的50%,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企业、社会组织在青羊区举办的展会项目取得全球展览业协会(UFI)认证的,或举办的国际会议纳入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统计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前述三项奖励可叠加享受,同一企业(或社会组织)全年办会参展补助奖励累计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区金融局、区商务局、区文体旅局、区住建交局)
24.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营补助。支持投资建设开放式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对青羊区新建成且已形成市场化运作机制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按照经审计的实际建设投资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补助,每年按照平台对外服务费用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助,前述两项奖励可重复享受。企业使用经认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按照技术服务使用费用的20%,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25.双城经济圈合作项目奖励。鼓励区内行业领军企业探索“总部+基地”“研发+生产”等合作模式,对通过共同投资、相互投资、交叉持股、技术合作等方式与区外川内和重庆企业打造合作项目,纳入省、市年度合作项目建设计划的,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合作项目位于区内的奖励项目企业,合作项目位于区外的奖励区内企业。奖励资金可用于企业经营管理团队及人才奖励。(责任单位:区发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