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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进一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有力有效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政策来源: | 发布机构:成都高新区新经济运行局 | 发布时间:2023-02-24 | 493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委、市委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创新主体与生产主体融合、原始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金融与科技融合,有力有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助推我市重点产业建圈强链,加快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

1.围绕全市产业“建圈强链”,聚焦电子信息、医药健康、新型材料、碳中和等产业生态圈,5年内重点布局、建设一批概念验证、中试熟化、小批量试生产等面向社会开放的中试平台,按中试平台设备购置费用的30%给予最高3000万元补贴。建立“政府主导+市场主体+商业化运营+财政退坡补贴”的建设运营模式,按中试平台年度服务性收入给予运行补贴。

2.优化中试平台建设保障,中试平台建设实行差异化土地供应价格和优先保障,支持按照不低于基准地价的70%确定挂牌出让起始价,在确保程序不少、内容不缺、标准不降的情况下,构建环评、能评、安评等审批绿色通道,提供用地、用水、用气、用热、用电、用网等保障。


二、打造成果转化服务生态集聚区

3.建设成都科创生态岛,支持展览展示、评估咨询、转化交易、企业孵化、金融服务等服务机构集中入驻,对新入驻的技术服务机构给予连续3年不低于50%的场地租金减免支持。支持国防科技工业创新成果在蓉孵化转化,对符合有关条件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项目技术研发投入给予补贴。

4.支持发展技术转移机构,对新引进具有行业影响力、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国内外知名技术转移机构给予200万元补助,对新获评的国家级在蓉技术转移机构给予50万元补助。鼓励技术转移机构服务在蓉科技企业和高校院所技术交易,根据技术合同成交实际到账额的3%,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

5.壮大技术经纪(经理)人才队伍,鼓励在蓉高校设立技术经纪相关学科(专业)。支持参与技术经纪(经理)人职称评定,对取得高、中、初级职称并受聘我市技术转移机构的技术经纪(经理)人分别给予10000元、5000元、2000元奖励。支持能力水平高、业绩贡献突出的技术经纪(经理)人申报成都市相关人才计划。

6.支持区(市)县、产业园区联合技术转移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创业载体等选派“成果专员”,组建科技成果转化专班,常态化对接头部企业、高校院所、创新平台等,定期发布企业技术需求、可转化成果转化“两张清单”,针对性开展成果发现、挖掘、策划和转化服务,可以在促成的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专班能力建设和人员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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