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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进一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有力有效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政策来源: | 发布机构:成都高新区新经济运行局 | 发布时间:2023-02-24 | 543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组建以成果转化为导向的新型研发机构

7.推广“岷山行动”计划,在电子信息、前沿医学、智能制造、量子科技、脑科学等领域,按“政府发榜+能者揭榜”方式,建立以顶尖团队为核心、成果转化为导向的新型研发机构。建立“研发机构+孵化公司+转化基金”的运营模式,探索“财政投入补贴+创投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参股+团队现金持股”的投入机制,根据揭榜团队实力、技术平台建设规模、项目产业化前景等因素综合评审后,按照5000万元-1亿元给予综合支持。

8.支持“双一流”高校、科研院所等国内外高校院所围绕电子信息、航空航天、医药健康、新型材料等产业生态圈,在蓉组建具有产业创新重大支撑功能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一项一策”综合支持。


四、建立西部(成都)科学城成果转化机制

9.支持西部(成都)科学城建立在蓉跨区“创新策源+成果转化”协同创新模式,深化“总部+基地”“研发+制造”新型协作关系,联合“三个做优做强”重点片区共建产业园区,探索“统计分享、财税分享”等合作机制,财税收入按协议分成,经济考核指标按统计数据由各方共享。

10.支持各区(市)县对接国家实验室、天府实验室等重大创新平台,规划布局成果应用转化基地,鼓励青羊区航空智能制造产业园、成都国际医学城、西南交大未来产业科技园等转化孵化实验室、大装置、科学城等科技成果。

11.依托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天府实验室等重大创新平台,组建专业化、市场化成果转化运营公司,探索建立“实验室+基金+公司+基地”的转化模式,推进原创成果“沿途下蛋”“沿途孵化”。


五、升级成果孵化转化载体

12.深化环川大科技成果转化区、电子科大“一校一带”等11个环高校知识经济圈建设,构建能进能退、末位淘汰机制,根据成果转化、企业孵化、产业服务等标准开展定期动态评估,评估结果为优秀的给予500万元奖励。鼓励高校与所在区(市)县利用校园及周边楼宇、存量房产等资源建设成果转化孵化载体,对5年内其土地权证上的用途和使用权人不作变更的,实行不收取土地用途价差的过渡期制度。

13.支持成都高新区创建国家未来产业创新试验区、在蓉高校创建国家未来科技产业园、国家大学科技园。鼓励区(市)县联合在蓉大学以“一园多区”“飞地园区”模式,采用“政府+高校+企业”方式共建大学科技园分园,共建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中试验证平台、孵化转化载体等,根据成果转化、企业孵化、人才培养、辐射带动等年度绩效,分档分级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补助。

14.鼓励科创空间引进培育创新团队、科技企业、创新平台、技术转移机构、投融资机构等,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的给予连续3年不低于50%的场地租金减免支持。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备案众创空间,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150万、50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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