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创新创业政策服务平台!  ——让政策更好地引导创新、服务创新
会员专属,享看即看!
当前位置:

关于印发《加快建设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实施意见》 《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省级认定标准及遴选程序》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 发布时间:2024-01-15 | 1211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基础设施

1.农机具库棚。建有半封闭或全封闭的农机具库棚,包括机具存放区、维修间、零配件库等,占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2.育秧中心、烘干中心。平原地区育秧中心、烘干中心占地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丘陵地区不小于1000平方米。

(三)农业机械装备

1.农机装备数量。平原地区、丘陵地区、山区(少数民族地区)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农机装备总数分别不少于80台(套)、50台(套)、30台(套),合理配置可用于农业生产应急救灾的农机装备。

2.农机装备原值。平原地区、丘陵地区、山区(少数民族地区)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农机装备原值分别不少于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

3.育秧能力。水稻主产区区域农机服务中心有育秧(苗)流水线不少于1条。

4.烘干能力。平原地区、丘陵地区、山区(少数民族地区)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烘干机(组)日烘干能力分别不少于100吨、50吨、20吨。

(四)农机社会化服务面积

1.粮油类。平原地区年农机服务总作业面积累计达到20000亩次以上,丘陵地区年农机服务总作业面积累计达到15000亩次以上,山区(少数民族地区)年农机服务总作业面积累计达到10000亩次以上。

2.经作类。平原地区年农机服务总作业面积累计达到8000亩次以上,丘陵地区年农机服务总作业面积累计达到6000亩次以上,山区(少数民族地区)年农机服务总作业面积累计达到4000亩次以上。

(五)农机维修

对外开展农机维修服务,配有农机维修设备和常用农业机械零配件。

(六)安全生产

严格遵守安全作业规范,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落实安全措施。近三年,未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农机事故。

二、遴选程序

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采取先建设后认定的方式,程序如下。

(一)发布通知。农业农村厅发布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遴选认定通知,公开认定条件、认定程序和要求。

(二)自愿申请。农机服务组织自愿向当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同时提供认定有关材料。

(三)县级初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初审农机服务组织提供的申请材料,开展现场核实,并签署推荐意见。

(四)市(州)复核。市(州)对县(市、区)报送的初核材料进行全面复核,开展现场核查,形成复查报告,连同县级初核材料一并报送农业农村厅。

(五)省级抽查。农业农村厅组织对市(州)推荐的农机服务中心开展抽查、综合评审,提出拟认定的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名单。

(六)社会公示。农业农村厅将拟认定的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认定发布。公示无异议后,由农业农村厅正式发布认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以上内容来自于网络,仅供学习使用,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