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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加快建设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实施意见》 《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省级认定标准及遴选程序》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 发布时间:2024-01-15 | 1208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建设思路

(一)科学规划布局。各地要统筹考虑产业、区域、灾情、地形等多种因素,着眼于提升区域机械化生产和防灾救灾能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谋划、合理规划建设布局,科学制定分步发展规划,力争一年起步、五年成网,七年实现粮油主产区乡镇全覆盖。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规模要适度,服务半径要适宜,方便农户和农业生产。防止一哄而上、重复建设,超出实际需要。

(二)遴选认定一批。农业农村厅组织制定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和遴选程序,遴选认定一批有一定实力、装备优良、服务优质、运营高效、群众认可、带动能力强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作为区域农机服务中心运营主体,按生产和救灾需要,进一步完善功能、提升能力。鼓励有实力的农机合作社、农机作业服务公司、服务联合体等农机作业服务组织以及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参与遴选。市(州)、县(市、区)可以参照省级标准程序认定本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

(三)培育储备一批。对暂不符合遴选认定标准又自愿承担区域农机服务工作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可列入培育储备清单,支持进行改造提升,培育发展成为符合认定标准的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对尚无农机作业服务组织的地区,要采取措施吸引有关市场主体进入农机作业服务行业,组建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支持成为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鼓励供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涉农国有企业、农机产销企业等各类农业有关主体以及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参与建设运营。创新经营模式,支持发展主体联营、共建共享、租赁经营等多种经营模式。

(四)强化监督管理。各地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开展竞争性遴选推荐,遴选程序和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无法履行工作责任的区域农机服务中心,要取消其认定资格,同时向社会公布。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名单统一实行名录库动态管理,统一制式为“**县**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例如,“广汉市为民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广汉”为县(市、区)名,“为民”为虚拟主体自冠名。

三、重点任务

(一)配优配强农机装备

充分用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农机通行作业条件建设、提灌站建设等政策项目,支持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加快在用农机装备升级换代,提高大面积提单产服务保障能力。支持将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纳入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等项目的农机装备熟化定型和推广应用基地。按照农业生产需要,指导区域农机服务中心提出机具需求清单,鼓励在现有政策基础上,按填平补齐原则,多渠道加大支持力度。支持合理配置履带式拖拉机、履带式收获机、种植机械、烘干装备设施、农用水泵、喷灌机组等“平急两用”的应急救灾机具,提高应急机具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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