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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财规[2023]10号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关于印发《四川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方法》的通知
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和《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为进一步健全全省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规范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促进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推动相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制定了《四川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办法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2023年12月29日
关于公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