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新都区老旧院落安全隐患治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及时解决老旧院落应急抢险维修问题,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新都区实际,区财政局、区住房发展中心研究形成《成都市新都区老旧院落应急维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成都市新都区香城南路180号兴城时代大厦(来信请注明“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成都市新都区住房发展服务中心 房地产发展科收”字样),联系电话:028-8939297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wydmm@qq.com(来件请注明“公开征求意见反馈”字样)
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2月11日。
附件:成都市新都区老旧院落应急维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成都市新都区住房发展服务中心
2024年1月12日
成都市新都区老旧院落应急维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老旧院落安全隐患治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及时解决老旧院落应急抢险维修问题,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新都区老旧院落维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住宅物业,其应急维修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一)在2004年4月1日前建成并交付使用;
(二)未全面建立专项维修资金制度。
第三条 老旧院落应急维修补助资金(以下简称应急维修补助资金),专项用于老旧院落建筑物内共有部分、建筑区划内共有设施设备的紧急维修、更新、改造。
第四条 区住房发展中心会同区财政局等部门负责区老旧院落应急维修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资金的组成
第五条 老旧院落应急维修资金由“业主筹资、公共收益、政府补助”三部分组成,并按照“业主个人和公共收益出40%,政府财政资金补助60%”的原则安排使用,单个项目财政资金补助部分不超过2万元(含)。资金需求较大的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改造应结合老旧院落改造同步进行。
(一)业主筹资,即直接受益业主个人承担出资;
(二)公共收益,即利用老旧住宅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小区公共区域等进行经营的税后所得纯收益,以及共有设施设备报废残值收入和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自愿筹集缴存款项等其他收入,作为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公共收益;
(三)政府补助,即在区级财政安排的“居民小区安全隐患治理经费”项目中,年度安排不超过200万元作为补助资金,根据项目及其实施状况在总量内按实结算。
第三章 资金的使用
第六条 发生以下影响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安全使用的紧急情况,可以使用应急维修补助资金:
(一)屋面、墙体防水损坏造成严重渗漏的;
(二)楼地板、扶梯踏步板断裂和扶手栏杆松动损坏等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
(三)楼体外墙墙面有脱落危险,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四)消防设施设备严重损坏构成重大火灾隐患或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严重损坏不具备灭火功能的;
(五)共用排水设施塌陷、堵塞、破裂等严重影响业主生活或者危及财产安全的;
(六)尚未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运营管理和维护的供水水泵(水箱)损坏或者水管爆裂导致供水中断的;
(七)尚未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运营管理和维护的供配电系统设施设备发生故障,造成停电或者漏电,严重影响业主生活或者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八)其他严重影响业主生活或者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第七条 下列费用不得从应急维修补助资金中列支:
(一)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二)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三)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维修费用。
第八条 需要申请使用应急维修补助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提出申请。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就需应急维修的项目内容,向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报告维修项目、维修方案及预算金额。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对情况予以核实并对资金使用预算核定后,作为应急维修补助资金申请主体,提交书面申请至属地镇(街道)确定。
(二)证明复核。属地镇(街道)现场复核确认并出具书面复核意见后,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向区住房发展中心申请使用应急维修补助资金。
(三)审定预算。区住房发展中心对相关申请资料予以审核。经审定同意的项目应确定预算金额,资金使用应严格控制在预算额度内。
(四)资金拨付。维修工程竣工后,区住房发展中心根据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交的申请备案表和审核的工程决算及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其中单项维修工程1万元以上的,由区住房发展中心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审价公司进行审价,并出具审价报告】,将补助资金及审价费用拨付至相应单位。
第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动员业主提高大局意识,积极利用小区内的公共资源开展经营活动,增加小区公共收益。
第四章 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 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收入扣除合理成本后属于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有,由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管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的政府补助资金由区住房发展中心会同区财政局管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在申请项目施工完毕并验收合格后,及时拨付至相关申请主体,确保资金安全,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要负责做好物业区域内公共收益资金的筹集、物业区域内应急维修补助资金项目、资金预算的核对、工程竣工验收、决算审核等工作。
第十三条 镇(街道)负责应急维修补助资金项目的现场复核确认,指导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物业区域内应急维修补助资金项目、资金预算的核对、工程竣工验收、决算审核等工作。
第十四条 区住房发展中心负责做好应急维修补助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每年调查编制下年度应急维修补助项目和资金收支预算,商区财政局形成“年度应急维修补助资金预算建议”并报区政府审批;负责实施对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应急维修管理工作的年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可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五条 区财政局负责将“居民小区安全隐患治理经费”列入年初预算,保障应急维修项目资金需求;会同区住房发展中心及时拨付应急维修补助资金,依法加强对应急维修补助资金的监管,并对应急维修补助资金的使用进行绩效评价。
第十六条 违反规定骗取、挪用应急维修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2004年4月1日前,国有土地上已建成交付使用但未全面建立专项维修资金制度的老旧院落,应按照《成都市老旧住宅小区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成住建发〔2019〕4号)规定,建立专项维修资金制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xx年x月x日施行,有效期1年。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区住房发展中心、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老旧院落应急维修补助资金使用申请书
2.老旧院落应急维修补助资金使用验收意见表
3.老旧院落应急维修补助资金使用申请备案表
附件1
老旧院落应急维修补助资金使用申请书
成都市新都区住房发展服务中心:
根据《成都市新都区老旧院落应急维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对 (小区地址) 小区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进行维修,现就相关情况申请如下:
1、维修工程项目名称及类型:
(维修具体项目内容):
2、维修工程预算总金额 元,其中申请老旧院落应急维修补助资金为 元。
望予以批复。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附:《应急维修方案》
业委会(居委会)
年 月 日
复核意见:
属地镇/街道(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老旧院落应急维修补助资金使用验收意见表
小区名称 | |
维修工程具体内容 | |
物业服务企业 验收意见 |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业主委员会 验收意见 |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小区所在村(社区) 验收意见 |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镇(街道) 验收意见 |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业主代表 验收意见 | 意见:
业主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备注 |
附件3
老旧院落应急维修补助资金使用申请备案表
备案编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备案人(单位) | 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
小区名称 | |||||
小区地址 | |||||
工程项目 | |||||
涉及资金使用的范围 | |||||
工程预算 总金额 | 小写: | 本次划拨补助金额 | 小写: | ||
大写: | 大写: | ||||
施工单位名称 | |||||
收款账户信息 | 账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 ||||
街道(乡镇)意见 | |||||
应急维修补助资金管理部门意见 | |||||
附件: | 1. 老旧院落应急维修补助资金使用申请书(附《应急维修方案》); 2. 施工合同复印件; 3. 老旧院落应急维修补助资金使用验收意见表; 4. 施工前、中、后期佐证图片。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