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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发布时间:2024-01-10 | 399 次浏览: | 分享到:

川经信办函〔2024〕10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加强网络安全先进技术应用引导,推动网络安全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安排部署,我省按需求组织开展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方向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四部门办公厅(办公室、秘书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网安函〔2023〕360号)(附件1)要求,面向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水利、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广播电视、金融、交通运输、邮政等重要行业领域网络和数据安全保障需求,从基础网络安全、云计算安全、人工智能安全、大数据安全、信创安全、商用密码、车联网安全、物联网安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安全、网络安全共性技术、网络安全创新服务、教育技术产业融合发展联合体、网络安全“高精尖”创新平台等13个重点方向(附件2),在全省范围内遴选一批技术先进、应用成效显著的试点示范项目进行上报推荐。

二、申报对象

申报主体应在四川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主要由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水利、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广播电视、金融、交通运输、邮政等行业领域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为其提供网络和数据安全技术、产品、解决方案和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等组成联合体申报(牵头单位1家,联合单位不超过2家)。网络安全“高精尖”创新平台方向主要面向技术创新或试点示范区运营、管理机构。

三、申报程序

(一)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应组织本地区相关行业企业申报。申报单位需符合申报基本条件,并按照规定填报《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申报书》(附件3)。

(二)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对相关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于2024年2月5日前将盖章版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4)和《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申报书》纸质版及电子光盘报送至经济和信息化厅信息安全与基础设施处。

(三)经济和信息化厅将按要求分别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择优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四、申报要求

(一)各市(州)应严格把控,对相关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材料的完整性、时效性。

(二)申报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开展,社会上凡称指定、委托等情况,均不属实。

(三)每个申报主体可最多牵头或参与申报2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仅可选择1个试点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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