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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2024年成都市级财政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改革试点项目申报指南

政策来源:都江堰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都江堰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时间:2024-01-10 | 417 次浏览: | 分享到: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着力推进城乡融合和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城乡融合发展决策部署,畅通城乡要素流动,激活农村资源要素潜能,更好策划、编制都江堰市2024年成都市级财政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改革试点项目,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特制定以下申报指南。

一、项目申报方向

(一)乡村生态价值评估转化机制试点项目。聚焦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建设,以村(社区)、集聚区、林盘等为单元,开展乡村生态产品价值评估,通过招引1-2个生态价值评估活化利用项目,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乡村生态产品价值调查、监测、评估、应用机制,形成典型经验和案例模式。

(二)农业多主体全链条创新联合体机制试点项目。围绕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探索农业多主体全链条创新联合体机制,结合本地特色产业,构建农业产业化企业(省市级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引领支撑、中小微企业积极参与,学、研、用、金各方面支持的农业科技转化创新推广应用平台,形成完善的组织模式、科学的运行机制,形成一批典型案例。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为符合条件(乡村生态价值评估转化机制试点项目、农业多主体全链条创新联合体机制试点项目)的新型经营主体、农业企业、XX镇人民政府。

(二)申报项目已进入成都市农业农村局“三农”重大项目储备库。

(三)能够落实项目建设相关配套资金和用地指标。

(四)项目可行性较高,项目建设内容明确、预期效益较好,能有效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模式。

(五)2021年至今,申报主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在经营活动中无因违法经营受到行政处罚,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成都市级财政补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2024年成都市级财政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改革试点项目,每个给予40万元成都市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购置车辆、发放人员工作补贴等与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改革试点无关的支出。不得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支付房屋租金、铺货等。

四、项目实施期限

原则上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实施完成并通过验收。

五、申报方式

申报主体结合自身实际编制项目方案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城乡融合发展科。

六、项目申报时间

2024年1月10日-2024年1月17日

七、项目审核

项目申报结束后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确定立项结果,公示进入立项的实施主体、建设内容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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