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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第二批“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都江堰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都江堰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时间:2023-12-21 | 506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积极引导我市家庭农场规范健康发展,培育示范典型,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按照《都江堰市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都农〔2020〕33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结合今年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决定启动2023年度第二批“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提交材料

凡符合“办法”示范标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均可申报。按照“都江堰市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见附件)完成相关数据采集一式两份,报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主体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二、评定程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照“办法”评定标准对各经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实地核查,对符合条件的,提出推荐意见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对申报资料开展评审,公布县级示范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名单。

三、申报时限

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于12月28日前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书一式两份报送市农业农村局(东虹路128号)农村改革和经济合作科(301室)。

四、其它相关要求

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结合今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办法”规定的示范标准的家庭农场参与申报,做到应报尽报。并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依照“办法”规定,严格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核实,务必确保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都江堰市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

 

 

                         都江堰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21日

 

(联系人:冯敏亮;联系电话:13982049167;邮箱:39301410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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