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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四川天府新区建设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时间:2014-12-25 | 2166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十二、支持天府新区区域内企业通过四川全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和长江经济带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充分享受通关便利。加快天府新区海关筹建工作。积极推进海关和检验检疫“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监管模式。积极支持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双流园区)和空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拓展保税物流功能,支持空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发展保税物流、保税商品展示交易,支持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双流园区)发展保税融资租赁、境内外维修等新型贸易业态。对天府新区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按规定免征关税。

  二十三、支持天府新区开展与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经济区等发达地区经济合作和参与中欧、中亚、中美等国际合作。支持天府新区与其他市(州)的区域经济合作,通过总部经济、企业兼并重组、项目合作共建、飞地经济、企业迁建、招商引资等方式,实现优势互补、利益共享。支持天府新区创新产业园区发展模式,采取政府与政府共建、政府与企业共建、企业与企业联建等方式,与发达国家和地区政府、开发区、龙头企业共同建设产业合作园区。由四川天府新区管理机构与成都、眉山、资阳三市和其他市(州)协商确定主要经济指标核算比例及财税利益分享办法。

  以上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四川省成都天府新区发展政策的通知(川府发〔2012〕1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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