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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侯区促进健康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试行)

政策来源: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17-12-04 | 2472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对企业研发项目通过第三方专业科技成果评价机构评审的科技成果鉴定,且项目技术水平为国内先进及以上的,经区经济和科技信息化主管部门认定,按每项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获得上级技术标准认定补助的市级项目,给予市级资助资金50%的补助。

  (五)鼓励区内高校院所依托医疗技术、临床实验、医药研发、医疗数据、医疗管理等优势,与我区健康产业企业开展技术合作、企业孵化、科技成果转化等各类合作。经区健康产业主管部门和区经济和科技信息化主管部门认定,按照实际投入的项目合作金额的1%,给予高校院所合作团队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六)对企业自主研发的新药,完成临床前研究并获得临床试验批件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完成Ⅱ期药物临床试验并经国家药审中心认可同意进入Ⅲ期临床试验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获得国家新药证书、中药保护品种证书和生产批件,并在区内实行销售结算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企业研发的仿制药,各阶段参照新药的50%进行补贴(奖励)。

  第八条  鼓励健康产业融资发展的扶持政策。

  (一)设立总规模不低于50亿元的产业发展基金。由武侯发展集团出资2亿元建立母基金,吸纳社会资本参与,在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并购引导等方面为武侯区健康企业发展提供支持。

  (二)对武侯区健康企业成功上市或挂牌,按首发融资额中投资武侯区金额的0.1%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对武侯区已上市健康企业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公司债券、可转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区域集优票据等进行再融资的,按融资额中投入武侯区的0.1%给予补贴,单户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50万元。

  (四)对武侯区非上市健康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及集合债等方式直接融资成功的,单笔融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每笔给予10万元补贴,单户融资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50万元。

  (五)加大对符合健康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微企业获得政策性债权资金支持力度,中小微企业获得的资金贷款(含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经区健康产业主管部门和区金融主管部门认定,按当年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70%给予企业利息补贴,按担保费的70%给予保费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第九条  鼓励健康产业人才引进的扶持政策。

  对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健康产业高层次人才,按照《成都市武侯区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奖励和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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