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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侯区促进健康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试行)

政策来源: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17-12-04 | 2470 次浏览: | 分享到:

  (六)鼓励医疗机构申请国际医疗卫生机构认证联合委员会(JCI)等国际认证,对通过认证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对首次获得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药品、医疗器械非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LP)认证的企业或研发机构,按实际发生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对实现与发达国家双边或多边互认的GLP、GCP技术平台,按实际发生金额的30%,再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八)鼓励区内医疗机构与药品、医疗器械类企业开展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医药研发合作,对经过临床试验等合作最终落户武侯区实现生产或销售的,按实际投入研发合作资金的20%,给予医疗机构的合作团队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第六条  鼓励健康产业集聚发展的扶持政策。

  (一)对精准医疗、健康大数据、智慧医疗、高端医疗、健康新业态等企业,在“环华西国际智慧医谷”、“大合仓—金阳智能医药带”、“环城西部智创健康融合区”和经武侯区认定或重点培育的健康专业楼宇自建或购买办公用房的,按建房核算成本或购买合同价格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不超过100万元;租赁办公用房的,三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的30%给予补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二)与武侯区签订打造“健康专业楼宇”协议,并确定为“武侯区健康专业楼宇孵化基地”的相关楼宇,租售给武侯区健康企业用作办公场地的,每租售5000平方米给予楼宇业主或运营管理企业50万元补贴,依次递增,对同一楼宇补贴累计不超过500万元。经武侯区验收认定为“健康专业楼宇”的,再给予楼宇业主或运营管理企业50万元一次性补贴。

  第七条  鼓励健康产业创新发展的扶持政策。

  (一)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经区经济和科技信息化主管部门认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经区经济和科技信息化主管部门认定,对获得国家重点实验室认证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市级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和市级产学研联合实验室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对武侯区健康产业企业的自主创新项目,在获得国家、省、市科技项目支持后,经区健康产业主管单位和区经济和科技信息化主管部门认定,按获得支持额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产业扶持(按各级项目支持经费最高额度作为标准,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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