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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发布时间:2023-12-29 | 619 次浏览: | 分享到:

川经信规〔2023〕9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为培育壮大工业设计市场主体,促进工业设计产业创新发展,加快推进设计赋能优势产业提质倍增,我厅制定《四川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12月27日


四川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培育壮大工业设计市场主体,促进工业设计产业创新发展,提升工业设计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能力,根据《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93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四川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等相关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工业设计是指以工业产品为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

四川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是指经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工业设计创新能力较强、特色鲜明、管理规范、业绩显著、发展水平领先的工业设计机构。四川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以下简称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包括两种类型:制造业企业设立的,主要为本单位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面向市场需求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工业设计企业。

第四条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工作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愿,规范认定、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本地区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推荐申报事宜,协助进行相关培育、指导和管理。

第二章  认定条件和程序

第六条  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需稳定运营3年(截至申报日期),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良好的软硬件条件、健全的管理制度、稳定的人员配置,满足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评价指标(附件1)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主体在四川省行政辖区内依法实际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制造业企业设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由其具备法人资格的设立单位申报。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3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未被列为失信主体,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三)制造业企业设立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需是专门成立、独立运行的分支机构或内设部门。

(四)重视工业设计工作,有长效的工业设计投入机制,能为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七条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每2年认定一次,具体按照申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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