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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彭州市推动产业提质倍增项目招引八条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政策来源:彭州市投资促进和外事局 | 发布机构:彭州市投资促进和外事局 | 发布时间:2023-12-28 | 879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聚力综合功能提升支持招引生产性服务业项目

对新引进的贸易服务、研发平台、检验检测、结算型总部、中介服务、投融资机构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根据项目营业收入,自投产经营之日起,5年内可按当年综合贡献给予最高不超过100%的产业扶持;对新引进投资达500万元的生产性服务业项目,根据项目营业收入,可给予最高不超过实际固定资产及软件投入5%的投入补助;对新在彭租用双湖科技园、科创孵化中心等专业楼宇的生产性服务业项目,根据项目营业收入,自入驻之日起5年内,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的租金补贴;新引进结算型总部和贸易服务项目,因发展需要在彭州市外租用办公场所的,根据项目营业收入,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的租金补贴,扶持期不超过3年,每年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科信局、市商务局)

五、聚力促稳提质支持引进外资类项目

对年度实际到位外商直接投资(FDI)的外资企业(含新设或增资),实际到位FDI 100万美元以下的,按当年实到资金的1.5%给予一次性奖励;实际到位FDI 100万美元及以上的,按当年实到资金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责任单位:市投促外事局)

六、鼓励金融和资源赋能项目招引

鼓励地方平台公司、市级投资基金通过资源运筹、战略投资等方式,参与项目招引与促进;鼓励地方平台公司盘活存量资源,参与项目招引与促进;支持地方平台公司代建厂房,具体代建方式、回购期限与时序、租赁价格由建设方与投资方在代建合同中予以约定,并可按企业对彭州市综合贡献为参照给予相应比例的厂房租金奖励;对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达5000万元(不含房地产开发部分)的项目,在协议约定建设周期内,以实际投入该项目的银行贷款金额为基数,按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00%给予不超过3年期贴息扶持,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湔江投资集团)

七、鼓励拓宽招商通道

鼓励中介招商和以商招商,根据招引项目推进进度,可给予中介机构和存量企业最高500万元的奖励;鼓励赛事展会招商,对承担彭州市重点产业链会展论坛赛事,并促成项目成功签约的企事业单位或行业组织,可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投促外事局)

八、鼓励招大引强

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中国民营500强、美国500强、新经济500强、上市公司(含上市公司的绝对控股及相对控股公司)、中央企业(由中央政府监督管理的国有企业)、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对产业聚集具有显著带动作用的龙头项目,其扶持政策奖励的额度可采取“一企一策”形式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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