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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首批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名单的通知

政策来源:文化和旅游部 | 发布机构:文化和旅游部 | 发布时间:2023-12-21 | 107 次浏览: | 分享到: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北京市财政局、浙江省财政厅: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创建验收工作的通知》(办产业发〔2023〕124号),经自评、实地考核、会议评审等验收程序,现确定北京市东城区、浙江省宁波市为首批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

  请示范区所在省(直辖市)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财政部门组织示范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持续抓好示范区建设工作,及时总结并广泛宣传示范区建设经验做法,在政策、资金等方面加大对示范区的支持力度,推动示范区进一步因地制宜、改革创新,采取更加精准有效举措,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有效防范财政和金融风险,推动文化与金融合作高质量发展。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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