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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公布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示范区建设单位名单的通知

政策来源:文化和旅游部 | 发布机构:文化和旅游部 | 发布时间:2023-12-18 | 116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自然资源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根据文化和旅游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文旅产业发〔2022〕123号),在各省(区、市)(包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积极申报的基础上,经综合研究,确定了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单位”)名单,现予以公布。

  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要会同本省(区、市)自然资源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加强对示范区建设单位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制定出台省级层面支持措施,加强督促指导,定期评估建设成效。示范区建设单位所在的地级行政区人民政府要落实政策、资金支持,引导资源要素合理集聚,协调解决示范区建设单位建设发展中遇到的相关重大问题。各示范区建设单位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做好各项建设举措的贯彻落实,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用好用足资金、用地、金融等各类扶持政策,推动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深度融合和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和对周边区域的辐射带动作用。文化和旅游部将会同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适时开展验收工作。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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