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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

政策来源:财政部 | 发布机构:财政部 | 发布时间:2023-12-21 | 4974 次浏览: | 分享到:

23.为农户提供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减计收入总额政策 48

24.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 50

25.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减计收入总额政策 53

三、支持创新创业 55

26.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 55

27.创业投资企业灵活选择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核算方式政策 59

28.创投企业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政策 63

29.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政策 66

30.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 68

3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70

32.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免征增值税政策 74

33.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免征房产税政策 76

34.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78

35.大学科技园免征增值税政策 80

36.大学科技园免征房产税政策 83

37.大学科技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84

四、重点群体创业税收优惠 86

38.重点群体创业税费减免政策 87

39.退役士兵创业税费减免政策 90

40.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费减免政策 92

41.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税费减免政策 97

42.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政策 101

43.随军家属创业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102

44.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 103

45.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政策 104

46.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105

47.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 106

48.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政策 107

49.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109

50.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工资加计扣除政策 113

 

一、减轻税费负担

1.增值税起征点政策

 

【享受主体】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优惠内容】

 

1.纳税人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

2.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3.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

【享受条件】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享受方式】

 

个人可在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渠道办理代开发票、缴纳税款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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