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彭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3年度彭州市级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项目相关建设内容的公示

政策来源:彭州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彭州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时间:2023-12-21 | 172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2年,我市濛阳街道桂桥村等4个村获得四川省乡村振兴示范村。龙门山镇、天彭街道双星村等1个镇、10个村(社区)分别获得成都市乡村振兴先进镇、示范村(社区)。白鹿镇、天彭街道双星村等1个镇、20个村(社区)分别获得彭州市乡村振兴先进镇、示范村(社区)。

按照《中共彭州市委办公室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州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考评激励办法〉的通知》(彭委办〔2021〕3号)第五章“获评四川省、成都市和彭州市乡村振兴先进单位,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受到四川省级、成都市级和彭州市级乡村振兴表彰的村(社区),分别给予6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精神,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镇、示范村(社区)按照《彭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3年省、成都市及彭州市级乡村振兴先进镇、示范村(社区)激励补助资金使用工作的通知》《彭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成都市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要求做好本级备案工作,项目资金1640万元。经过项目业主申请、业务科室审核、专家评审、限时整改等程序,拟确定30个补助资金项目建设内容,现进行公示,如对项目备案内容有意见或建议的,请于2023年12月25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联 系 人: 尚凯     市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部

联系电话:028—83802645

联系邮箱:183761558@qq.com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1日—2023年12月25日

 

附件:2023年度彭州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考评激励补助资金项目备案申请一览表

 

 

彭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