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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第五批、第六批)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 发布时间:2023-12-18 | 184 次浏览: | 分享到:

川财农〔2023〕131号

各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省级相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工作,经研究,现下达你地(单位)2023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第五批、第六批)如数(详见附件)。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 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按规定列“213 农林水支出”相关科目(其中,高标准农田建设债券付息付费列“232—债务付息支出”相关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四川省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3〕3号)等文件要求,抓紧做好实施方案编制、资金拨付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

二、各地要按照预算管理要求,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资金兑付等环节进行督促检查,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切实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涉及政府采购事宜的,请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要求执行。

三、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在下达直达资金时,可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或在预算指标文件中与非直达资金预算指标分别列示,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汇总分别下达,并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采取现金直补方式的,补贴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

四、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本地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及时组织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2023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第五批、第六批)分配及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1月28日

附件:2023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第五批、第六批)分配及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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