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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举办2023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政策来源:民政部 | 发布机构:民政部 | 发布时间:2023-12-14 | 791 次浏览: | 分享到:

民函〔2023〕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总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和高技能人才工作重要论述精神,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民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服务新时代新征程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决定联合举办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项目

大赛为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设置养老护理员、遗体火化师、公墓管理员、假肢装配工、矫形器装配工5个竞赛项目,均为单人赛项。

二、竞赛组织

由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共同组建大赛组委会(名单另行印发),负责统筹推动赛事各项重点工作。大赛组委会下设秘书处、新闻宣传组、活动指导组、技术工作组,成立监督仲裁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民政部机关党委(人事司),负责大赛综合管理、文件发布、组织协调等工作。

大赛分全国决赛、省级及以下选拔赛。全国决赛由江苏省人民政府承办,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总工会、南京市人民政府协办。大赛组委会指导江苏省人民政府牵头成立全国决赛执委会,负责落实赛事组织协调、场地设施设备、技术与赛务实施、开闭幕式活动、交通食宿服务、健康安全服务保障等工作。大赛执委会办公室设在江苏省民政厅。

各省级民政部门会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总工会共同成立大赛省级赛区组委会,负责大赛选拔赛组织管理工作。鼓励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和地级市开展本级选拔赛。原则上,2024年3月下旬前,组织完成省级及以下选拔赛。5月中旬组织开展全国决赛。

三、时间地点

大赛全国决赛拟于2024年5月中旬在江苏省南京市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参赛要求

(一)参赛队员基本要求。

参赛人员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且满足以下条件:参赛人员为累计从事相关职业工作满2年的在职职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锐意进取,刻苦钻研技术,勇于创新。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参赛资格审核,全日制学习时间不算作工作年限。

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及已取得申报资格的人员不以选手身份参赛。

(二)参赛队组成要求。

全国决赛以省(区、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为单位组队参赛。每个赛项2名选手。原则上,全国决赛参赛人员应通过省级选拔赛产生。省级民政部门如已举办2023年度本地区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且符合大赛技术工作要求,可运用竞赛成果推荐选手参加大赛全国决赛。鼓励民办养老机构养老护理员参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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