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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举办2023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政策来源:民政部 | 发布机构:民政部 | 发布时间:2023-12-14 | 888 次浏览: | 分享到:

五、竞赛标准及内容

竞赛以养老护理员、遗体火化师、公墓管理员、假肢装配工、矫形器装配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高级工及以上的知识和技能要求为依据命制竞赛内容。具体竞赛技术规则、技术工作文件、参考赛题库等由大赛技术工作组另行发布。

六、奖项设置和奖励措施

大赛按竞赛项目设置个人奖、组织奖和其他奖项。

(一)奖项设置。

1.个人奖。

全国决赛各赛项设一等奖5名、二等奖7名、三等奖8名,优胜奖若干名。

2.组织奖。

大赛设组织奖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9名、优秀组织单位若干名。

3.其他奖项。

(1)对全国决赛一等奖获得者的教练(每名选手指定1名),大赛组委会颁发“优秀教练”证书。

(2)对贡献突出的承办、协办、技术支持和新闻宣传等单位,大赛组委会颁发“突出贡献单位”奖牌和证书。

(3)对在全国决赛组织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大赛组委会颁发“优秀工作者”证书。

各奖项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二)奖励措施。

大赛组委会向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选手颁发奖牌、奖杯和证书。其中,获得全国决赛成绩排名前5名的选手,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后,授予“全国技术能手”称号,颁发奖章、奖牌和证书,并按相关规定晋升技师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获得全国决赛成绩排名第6至20名的选手,按相关规定晋升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技师职业技能等级。

各赛项获奖选手及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参加决赛选手的50%以内。

七、同期活动

大赛全国决赛期间,大赛组委会、执委会会同有关单位结合实际,举办全国民政技能人才成就展和技能人才评价交流会等同期活动。各省级选拔赛赛区组委会可因地制宜开展相关同期活动。

八、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大赛组织领导。各地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引导、推动各类技术技能人才通过大赛活动掀起学习职业理论和实操技能的高潮,全面提升实际工作能力和技能水平,以娴熟技艺和工匠精神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周密制定各类安全预案。各地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卫生、安全应急预案,明确专门机构和责任人,落实公共卫生、消防、人身等安全责任。要密切合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公共卫生防控的主体责任,采取集中开放的形式举办大赛活动,合理确定大赛选拔赛时间和地点。

(三)切实提升大赛工作质量。各地要切实发挥大赛对技能人才培养、评价的促进作用,扎实开展赛前裁判员和选手的培训,高质量开展赛后技术点评,注重大赛成果转化和经验交流,推动本职业领域技术创新和技能水平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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