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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市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机构: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时间:2023-12-11 | 956 次浏览: | 分享到:

文       号:  成发改粮调〔2023〕301号

签发单位: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签发时间:  2023-12-04

生效时间:  2024-01-04

四川天府新区统筹城乡局、成都东部新区战略研究局、成都高新区发展和改革局,各区(市)县发改局(粮食和储备局)、财政局,有关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市级储备粮管理,市发改委(市粮食和储备局)和市财政局制定了《成都市市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4日


成都市市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成都市市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根据《四川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四川省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办法》《成都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级储备粮轮换是指在储备规模不变的情况下,为确保市级储备粮品质符合规定,按照粮食管理部门下达的轮换计划,以新粮替换库存粮食的活动。

第三条  市级储备粮轮换应当服从粮食宏观调控政策,遵循保持粮食市场基本稳定、节约成本、提高效率的原则,执行“库存成本不变、实物推陈储新、均衡轮换”的轮换制度。

第二章  轮换方式

第四条  市级储备粮轮换实行计划管理和自主轮换两种方式。

原粮、散装食用植物油轮换实行计划管理。轮换计划建议由承储企业根据存储年限和品质情况提出,报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改委(市粮食和储备局)﹞,市发改委(市粮食和储备局)审核后,会同成都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四川省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农发行省分行营业部)下达轮换计划。

应急成品粮油实行自主轮换。除紧急动用外,承储企业任何时点应急成品粮油实物库存数量不得低于承储计划的90%,且不足部分应以两倍原粮(料)数量作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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