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关于报送工业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专项再贷款项目(第五批)的通知》要求,拟组织开展我市工业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专项再贷款(以下简称专项再贷款)第五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规〔2024〕53号)中明确的重点任务,支持重点行业先进设备更新、数字化转型、绿色装备推广、本质安全水平提升等行动相关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具体要求可参考《工业重点行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鼓励确有贷款需求且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一是列入石化化工老旧装置更新改造工作台账的项目;二是已获得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的项目;三是属于新兴产业的设备更新项目,以及符合条件的石化化工、钢铁、有色、建材、机械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兼并重组和优化布局项目。
二、项目要求
(一)申报企业要求
1.申报企业生产经营正常、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行为。
2.申报企业不得存在已无实际经营、破产清算中或已破产、已注销等情形。
3.申报企业不得存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诉讼、担保逾期等情形。
4.申报企业需积极配合银行开展融资对接工作。
(二)项目基础条件要求
1.项目须符合国家布局等产业政策规定(具体参考附件1要求)。
2.项目总投资在200万元以上。
3.项目为已开工在建项目,已完工项目不可申报。
4.项目应完成必备的审批备案手续,处于规划等早期阶段(包括未可研、未立项、未开工等)的项目不可申报。
5.项目建设内容中应包含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内容,“纯土建”类项目不可申报。项目如有合理必要的配套建设工程等情况,需在项目建设内容中明确,用于配套建设工程的贷款需求占比不得超过总贷款需求的30%。项目在购置设备或技改环节如有购买原材料、软件和数据服务、支付人员工资等方面资金需求,需在项目建设内容中明确。
6.企业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名称、项目名称、所属行业、贷款需求金额等信息需准确无误填写。项目所属行业只能选1个,且属于《指南》所列行业。
(三)项目贷款要求
1.项目确有贷款需求,无贷款需求的项目不可申报。
2.项目贷款需求未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满足。
3.项目贷款需求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
4.项目贷款期限不得低于1年。
5.项目贷款预计使用时间明确。
(四)禁止报送的项目
1.前四批已推荐的项目。
2.由同一企业申报的、项目名称或项目建设内容高度重复的项目。
三、申报流程
(一)项目审核。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对照重点支持领域、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等开展项目审核,重点审核项目贷款需求是否属实,确保审核通过的项目符合重点支持领域和相关产业政策,满足申报条件和要求,前期手续和建设进度符合规定且未重复支持,并按照项目“属地管理”原则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审核结果负责,确保项目真实且确有贷款需求。预审通过后的项目报送至市经信局,市经信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银管部审查后报经济和信息化厅。
(二)项目报送。请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5年12月27日前将加盖公章的项目推荐文件和《工业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专项再贷款申报项目清单(第五批)》(附件2)报送至市经信局工业投资处。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和当地银行机构建立工作协同机制,共同做好第五批项目组织申报、审核推荐、签约落地等工作。一要完善项目预审制度,按照“有真贷款需求、无明显授信瑕疵”要求,展开联合会商预审,提高申报项目质量。二要完善“反向推荐”机制,鼓励当地银行机构将正在营销对接的或已通过银行授信审核的相关项目应推尽推,促进更多优质项目纳入清单。
(二)请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时跟进推荐项目放贷进展,加快推进银企合作,及时完成签约放款。
(三)项目申报采用分批次滚动推荐方式,请各地加强政策宣传,做好后续项目滚动储备,下一批次项目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市经信局工业投资处,王新宇028-61881620
邮 箱:cdsjxjtzc@chengdu.gov.cn
附件:
1.产业政策要求
2.工业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专项再贷款申报项目清单(第五批)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12月23日
附件1:
产业政策要求
一、整体要求
(一)项目应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有利于推进先进产能比重持续提升,符合产业政策导向。
(二)项目实施后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
(三)鼓励企业在项目实施中开展工业控制系统,工业软件等更新升级,购买人工智能设备和软件服务,促进“人工智能+制造业”发展。
二、重点行业要求
(一)炼油、乙烯、对二甲苯(PX),异氰酸酯(MDI)、煤制甲醇、氧化铝、铜冶炼等资源加工类项目须列入国家规划和通过省级核准,并提供核准批复文件。
(二)新能源汽车、光伏行业新增产能项目须通过窗口指导,并提供合规备案材料。
(三)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须完成产能置换,并提供省级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产能置换公告方案等文件。
附件2:附件2工业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专项再贷款项目申报清单(第五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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